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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年度观察(2023)

作者:国浩刑事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 国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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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2023年度重要刑事法律规范回顾

二、2023年度刑事领域热点问题概述

三、新环境下,律师刑事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一、2023年度重要刑事法律规范回顾

(一)《刑法修正案(十二)》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案一共八条,实际修改的内容为七条,修改的条文虽然不多,但都非常重要。其中四条涉及惩治行贿犯罪,三条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行贿犯罪方面,一是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进一步明确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要求,将党中央确定重点查处的行贿行为在立法上规定从重处罚,二是调整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三是对其他贿赂犯罪的刑罚作出相应调整;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完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修改涉及的条文包括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在上述条文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国有公司、企业之外的其他公司、企业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相关背信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明确了法律责任;刑罚上,依照第一款国有公司、企业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文章:

(二)《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部规定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上述文件为依法惩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和指引。


(三)《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并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对于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将发挥重要作用。


(四)《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五)《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简称“《新醉驾意见》”),该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新醉驾意见》对醉驾案件立法标准问题、醉驾案件的量刑问题(包括从重处罚情节的设置以及不予适用缓刑的情形)、关于醉驾程序的适用问题以及证据标准问题都做出了细化规定。《新醉驾意见》距离2013年“两高一部”出台《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逾十年,系总结醉驾案件治理司法实践经验所得,内容丰富、操作性强,体现了严格依法办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诉源治理的司法理念,对接下来我国醉驾案件办理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


(六)《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该《指导意见》,针对当前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从充分认识社会危害、准确适用法律、畅通诉讼程序,以及促进综合治理四个方面,对网络暴力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全面规定。


(七)《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2023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该《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以正确理念指导办案工作,与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措施一起构建服务民营经济立法化刑事司法保护体系。


(八)《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2023年5月28日,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部署要求,确保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准确把握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规范病情诊断和妊娠检查、严格决定批准审查和收监执行审查、强化全过程监督制约、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和监督管理、严格工作责任六个方面提出32条意见。


(九)《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


202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该《纪要》,指出要正确适用法律,充分发挥依法打击盗采海砂犯罪的职能作用。要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等规定,准确把握涉案海砂价格的认定规则,加强涉案船舶、财物处置力度,统一执法司法尺度。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确保在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中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十)《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该《规定》,立足近年来的逮捕羁押实践,围绕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及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等目标,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的职责分工、启动程序、内容方式、标准把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了具体新要求,对应当立即开展审查评估以及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做了调整,进一步落实了最高司法机关关于轻罪治理、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的刑事政策。


二、2023年度刑事领域热点问题概述

(一)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电信网络犯罪,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打击力度都呈现增长趋势,当属刑事领域不可忽视的热点重点。2023年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多措并举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与公安、法院及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构建“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打防管控体系。


11月,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情况(2023年)》,系统分析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主要态势,并就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进行风险提示及建议。最高检还同时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1351人,同比上升66.9%。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影响,帮信罪、掩隐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等关联犯罪也呈现上升态势,其中,起诉帮信罪146579人,同比上升13%;起诉掩隐罪137386人,同比上升66.2%;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31442人,同比上升13.3%。


(二) 多角度关注金融领域违法犯罪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2023年以来,两高依然在不断加大刑事惩治和追赃挽损力度,帮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包括:


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犯罪的追责力度。


持续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切实以反洗钱工作遏制上游犯罪、促进追赃挽损,持续强化部门协作,结合普法宣传引领提升全社会的反洗钱意识。


依法严惩各类金融投资诈骗犯罪。202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以金融犯罪为主题的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涉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犯罪,突出高质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工作要求,更好帮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打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2023年8月,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以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为主题,为各级检察机关准确认定金融领域新类型职务犯罪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提供参考借鉴,切实增强金融领域反腐的精准性。


(三)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处力度


2023年,两高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关注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围绕商业秘密、数字版权等知识产权重点领域,以及直播电商、网络购物、二手翻新等新兴领域,有力打击链条化、网络化、规模化知识产权犯罪,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4月26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出台45项检察举措,为履职办案提供具体指引。首次发布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强化办案指导。同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从刑事、民事、行政各个角度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


9月15日,最高检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为主题发布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刑事案件2件,如广受关注的梁永平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人人影视字幕组”案)。通过办理该案,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了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避风港规则”的适用条件,要通过审查侵权作品来源、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明知侵权等因素,准确予以认定。对于涉案侵权视听作品数量较大的,可通过鉴定机构抽样鉴定的方式,结合权利人鉴别意见,综合认定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机关要坚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对象分层分类予以处理,重点打击提起犯意、主导利益分配、组织管理平台的主犯。


(四) 刑法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工作。2023年以来,党中央、最高司法机关连续出台意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2023年7月14日,中央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了新的重大部署。《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到“研究制订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背信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强调规范股东行为,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法治手段破解‘代理成本’问题,提高‘内部人控制’的违法犯罪成本,维护股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0月23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其中提到,要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惩治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犯罪;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各级检察机关把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实到履职办案中,坚持标本兼治,既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又在办案中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二)》,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和进一步从严惩治行贿犯罪两个方面对刑法作出局部重要修改补充,对于依法保护、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利益以及依法严惩行贿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五)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断深化


2023年7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提到,明确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守法合规经营,表明企业合规改革已经由检察机关主导的改革变成了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部署。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现在已经从“要不要改革”转变为“必须做”,而且要做好、做实、做优。


此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从检察机关扩大至法院,人民法院逐渐积极参加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在法律逻辑方面,人民法院在民法、行政法、刑法三个方面协同推进合规改革,实现有效衔接。


从司法实践合规案例看,在合规动力上,企业合规对于激励企业主动依法依规经营,促进企业内部的自我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在合规内容上,企业合规正从一般性的、普遍性的合规向精细化的行业合规转变,且不再局限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而不断扩展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从刑事实体法研究角度看,目前企业合规对于刑法提出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将企业合规作为刑事立法内容加以规定,涉案企业合规究竟是影响定罪还是处罚?此外,单位处罚和个人处罚的分离依据,仍需进一步思考。从罪刑法定的角度处罚,合规改革如要进一步深化,一定会面临法律修订的问题,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只有在刑事两大基本法的支撑下,合规不起诉改革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三、新环境下,律师刑事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一) 机遇


1.《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调整,带来新业务需求


第一,鉴于新法降低了民营企业的反腐立案成本和门槛,根据旧法不能纳入刑事规制的行为在新法的视野中可能构成犯罪。刑事律师基于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可以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民营企业提供代理控告法律服务,协助民营企业固定证据、梳理报案材料,评估刑事控告的可行性,借助合法合理的刑事手段打击犯罪、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追赃挽损。此外,律师在代理民营企业内部股权纠纷、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关注相关人员是否可能构成犯罪的线索和证据,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借助法院到公安机关的移送程序,破解立案难题,配合消除企业内部腐败。


第二,民营企业高压反腐的态势,也为刑事合规服务新领域的开启提供了契机。刑事律师可将辩护服务主动向前延伸,协助企业打造包括合规风险防范、违规行为监控、违规事件应对在内的反舞弊、反腐败专项刑事合规计划,将相关刑事风险消除在刑事立案之前。


2. 民营企业家生产经营中涉刑犯罪,借助企业合规,辩护空间扩大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出台意见、规定,要求对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对民营企业严管厚爱。202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聚焦服务大局,以能动检察促推高质量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实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把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落到实处,促进保就业保民生。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工作、不起诉率的重视,提供了刑事诉讼法层面的支持。对企业、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中因经营不规范导致的违法犯罪,可以结合国家刑事政策开展辩护工作,争取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或者争取对企业家适用取保候审、缓刑等有利于企业家回归社会的强制措施和刑罚。


3. 企业合规改革的深化,有助律师拓展业务新领域


传统律师刑事业务主要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等。刑事合规制度的推出,衍生出合规顾问、第三方监管等刑事律师业务新领域。


对企业来讲,经营风险中刑事风险最为致命,刑事合规能够解决企业家最为关注的刑事法律风险。刑事合规工作从介入阶段可以分为:体检式合规与治疗式合规。一是作为体检师和工程师,开展预防式合规,帮助企业挖掘风险,协助、指导企业清除隐患;二是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或者行政案件中的代理人,开展治疗式合规,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前者主要注重于公司合规体系的搭建和执行,后者则是具体针对出现问题的领域起草合规整改计划。


此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开后,全国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均就第三方机制建立入库人员名单。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出的人才库中成员包含律师、会计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商会及协会代表以及会计、审计、法律、合规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律师应持续关注第三方监管人的选聘并积极参与,争取进入该检察院的第三方监管人名录库,为参与合规监管工作打下基础。


合规体系的建设不但需要刑事律师参与,而且非诉律师、民商事律师都有广阔的参与空间,律师事务所应注意资源整合,加强不同领域律师的沟通与交流,联合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 挑战


1. 律师业务领域精细化发展要求。无论是刑事辩护领域还是合规领域,精细化必然是未来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律师工作必须向精细化的方向努力,以专业为基础,在特定业务领域投入更多的时间、更大的精力、更深入的研究,突出执业优势。例如,金融证券犯罪领域一直是专业门槛较高的精细化领域,应对金融证券犯罪刑事业务需求,需要金融、证券专业与刑事专业的复合知识背景,同时加强团队协作,持续关注领域动态,深耕细作,以更专业、精细的法律服务提升律师执业竞争力。


2. 刑事合规工作带来的工作思路与知识结构的转化。不同于刑事辩护和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工作与非诉法律服务较为接近,范围包括合规尽职调查、合规调查应对、合规计划制定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企业对刑事合规的具体需求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承办刑事合规业务的律师一方面要转变诉讼化的工作思路,另外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结构,具备民商事、行政、刑事等全方位立体化法律服务的能力,此外同时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和商业思维,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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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浩刑事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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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刘艳燕  国浩刑事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