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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晓军律师为新疆喀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新《公司法》合规管理培训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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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修订变化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也是针对实践中突出问题和制度短板的修改和完善;新《公司法》不仅为国有企业的治理和经营管理提出了明确的合规要求,更为其在法治框架下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国有企业将会受到新《公司法》修订的重大影响。2024年4月3日,国浩乌鲁木齐党支部书记、管理合伙人、主任温晓军受邀前往新疆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新疆喀什地区国资国企系统第一期法制培训。国浩乌鲁木齐合伙人陈万财,律师周洁、孙培勋、吴启帆,律师助理陈迪、尹梦菲,新疆喀什市及喀什经济开发区31家直属企业董事长、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8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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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聚焦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影响,从企业角度对《公司法》修订的背景、意义、变化等方面进行了解读。温晓军主任围绕新《公司法》的一系列变化就如何扎实有效推进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发展各项任务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等问题与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以期为企业管理者如何把握和应对新《公司法》带来的变化提供思路,为国资国企系统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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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乌鲁木齐律师在企业合规管理领域深耕多年,有着坚实的知识储备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次培训从新《公司法》修订的背景与动因出发,深入浅出地剖析了相关条款,并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解读了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具体要求与挑战,就国有企业如何在新《公司法》的框架下构建和完善合规体系进行了详细阐述。大家在培训中形成一致共识——合规管理不仅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更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国有企业应以法律为准绳,强化合规管理,确保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培训结束后,国浩乌鲁木齐律师还针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结合工作实际,为他们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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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涛在会上表示,国有企业合法合规不仅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他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能够进一步提升喀什地区国有企业的法治意识和合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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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乌鲁木齐长期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温晓军律师自2023年受聘为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以来,多次为国企等大型企业进行合规专项审查,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保驾护航。会议结束后,国浩乌鲁木齐与新疆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这次培训不仅为喀什地区国资国企系统带来了《新公司法》知识的普及,更为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指导。未来,国浩乌鲁木齐将继续发挥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为更多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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