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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梅李镇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 》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公示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2-09-26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常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常政抄[2021]56号)等规定,现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就2019年1月起施行的《梅李镇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 》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请社会公众围绕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和绩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托评估机构: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269号圆融星座商务广场1幢28楼;邮编:215028;

电话/Tel: +86 512 6272 0177 ;传真/Fax: +86 512 6272 0199。

联系人:施萍律师,邮箱shiping@grandall.com.cn。

公示期限: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

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附件:关于印发《梅李镇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