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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中的“个人”——读《乌合之众》

作者:刘皓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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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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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读书好,多读书,读好书”的氛围,国浩书院开展了“书香润心田,国浩人的悦读”读书征文活动,我们精选了部分优秀征文,以飨读者。

《乌合之众》不是一本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著作,但在大众心理学领域,它的影响却十分深远,为读者提供了看待“个人”与“群体”完全不一样的新视角。国浩大连律师刘皓从其时隔多年两次翻阅《乌合之众》所体会到的“不同”出发,阐述在不同社会背景下个体与群众行为背后的底层逻辑,以及社会文化对群体行为潜移默化的影响——“群体中的个人是沙中之沙,风可以随意搅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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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合之众》是一本我读完久久回不过神的书。

其实今年并不是我第一次与它相遇。初读这本书的时候,我还是个叛逆的,整日愤世嫉俗的高中生。刚刚经历中考失败的我,可以说既看不起每日为生计操劳奔波的父母,又看不起一起读书的同班同学。自觉绝顶聪明却没考进理想的高中,还是我第一次在人生中尝到挫败感的滋味。而在这个时间点的互联网还处于蛮荒年代,什么知识产权保护是基本不存在的,我在某个已经记不起名字的百度贴吧下载了几本“看了就能了解世界真相的书”到自己的电子词典,预备在学校神游的时间翻翻看看,其中就有这本《乌合之众》。

相比于《资本论》《国富论》的晦涩难懂,《乌合之众》这种故事性强的心理学书籍读起来既没有什么知识壁垒,又符合我当时自视甚高的精神状态。那时候连被老师点个名都会感觉莫名压迫的我,看到书中描写“一旦人们进入集体当中便如同失了智一般,盲从而缺乏判断力,只会无理性的服从”的语句,就如同遇到知心朋友一般发自肺腑的认同。我把《乌合之众》奉为一本“爽文”小说,速速通读一遍,便得出了“身边这些XX真和书上写的一样啥也不是,还好众人皆醉我独醒,看来我还真是个天才”这一结论,之后便匆匆删除给其他武侠小说腾出下载空间去了。

再度翻开《乌合之众》时,其实我除了攻陷巴士底狱、路易十六脑袋被砍、拿破仑两次复辟之外,已然记不得书中的其他内容了。原本以为此次阅读又将是一次全新的“爽文”体验,合上书本后却感到后背发凉冷汗直流——与之前不同的是,已经走过青涩年华,步入社会的我被作者古斯塔夫·勒庞深刻的洞察力和观点所震撼,他想向我们阐述的事情,远远不止群体心理学这么简单。这本书的第一个层次,讲的是当人是一个孤立的个体时,他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而当这个人融入了群体后,他的所有个性都会被这个群体所淹没,他的思想立刻就会被群体的思想所取代。而当若干人以一个群体的形式存在时,盲从的大多数人便转化为了有着情绪化、无异议、低智商等一系列特征的“乌合之众”。

但本书中隐藏在群体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背后的第二层次深意,则是勒庞试图展现在处于不同“背景”下的个体和集体,做出行为的宏观影响的底层逻辑。这里所谓的“背景”可以理解为杂糅了本地文化、政治、社会习俗等形成的“(Scenery)风土人情”。勒庞的观点其实是通过社会心理学激发读者对社会制度、传统文化与民族性格之间复杂关系的思考。在作者生活的充满讽刺的年代,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是英国,但它现在仍处于君主制度的统治之下。而受专制统治最严重的,则是原西班牙第一、第二共和国,尽管他们实行的是共和制。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来源于东方,但东方的清帝国已经由于列强瓜分而覆灭。这些理念和观点相互矛盾、相互碰撞却浑然一体,为何会出现这样名实相异的情况呢?

勒庞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深深植根于该民族的历史、文化和习俗之中。其实,掌握这些国家百姓命运的,是他们民族的性格,而不是政府,对民族的统治不能随意而来,而要根据他们的性格来决定。这一观点在中国历史政治制度中也有体现,无论是封建时期的中央集权,还是现代的政治体制,都深受传统文化的烙印的影响。正如勒庞所言,简单地改变法律和制度并不能根本改变一个国家的文化和民族性格。作为一个律师,我对此深有体会,虽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制度和法律是社会运作的基础框架,在理想的情况下,每一项法律和制度都应当被严格执行,确保公正和效率。然而,在现实的社会操作中,法律的应用和执行往往受到文化、传统以及人际关系等非正式因素的影响。人情世故作为一种深植于中国社会文化和民族性格中的“Scenery”,对法律的实施和解释有着微妙而复杂的影响。在我经手的案件中,无论是客户的期望,还是案件的处理过程,甚至是判决的结果,不可避免地与当地的文化习俗和人情世态相互交织。

其实,网上对《乌合之众》这本书的批判声音并不少,很多学者认为书作者勒庞出生于老牌殖民者法国,出身又是资产阶级家庭,青年时代在巴黎学医,后转型为作家后又年少成名身兼数职、名利双收。他的畅销书根本没有跳脱其所在的统治阶级立场,所以他对一般人的批判也难脱窠臼。也有人说《乌合之众》已经是1895年的书了,时代距离现在很远了。而社会心理学一旦脱离了时代,怎么可能还有指导性呢?还有人觉得这本书的基调很容易导向一种本末倒置的思维,根本是作者为了满足其观点,通过社会现象的个案强行得出他认为正确的结论。更有人表示勒庞写这本书本身就是个致命的错误,其作为社会心理学的开创者,一切关于学术理论的研究是不能有立场的,更不能夹带私货的。而本书中他却没有就事论事,以中立的观点分析社会心理学的行为逻辑,文章中不乏他对事件的前因后果的批判和褒贬,带有了过度的个人感情。这本书的出版反而影响了他作为学者的中立性,让他的学术地位大打折扣。

但是我认为,如果只因作者的阶级身份、成书时间和情感表达,便导致某些人对于一本书的观点进行否定,必然是有失偏颇的。从古至今,若我们真的只愿意阅读那些非资产阶级作家所写、没有情感色彩的书,必然导致我们将错过许多好作品。我认为思维和理性的指路明灯必须存在,但是否跟随指引,则是人的自由。诚然,勒庞的一些观点也值得批判性地审视。他在书中对群体智力的低估可能带有时代的偏见。现代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表明,群体在某些情况下是能够做出合理甚至超越个体的决策的。因此,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看待群体心理,而应更加细致地分析不同情境下群体行为的多样性,最终回归理性,获得成长。

《乌合之众》这本书在我看来,具备好的作品应该具有的厚重感,就像我们讲鲁迅的《阿Q正传》能够重重撞击读者的心灵,给人们以警示和深远的思考,进而影响读者对时代环境的感悟,是在于其人物形象刻画能够经过时间考验经久不衰。在塑造形象时,鲁迅做到了记录历史真实,揭示历史规律,使得作品本身具有沉重的历史感;老舍的《茶馆》能作为戊戌变法、军阀混战和新中国成立前夕三个时代、近半个世纪的社会风云变化的真实写照,是因为书中所承载的价值内容具有永恒性。老舍通过话剧剧本的形式,入木三分地刻画了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批判社会黑暗势力,张扬人道正义的价值;而勒庞则是以一种深刻而独特的视角,通过若干个关于“群体心智的操控与迷失”的黑暗故事,剖析了群体心理的复杂性与易变性。正如老舍和鲁迅的作品一样,勒庞的这本书也具有强烈的历史感和社会批判性。他不仅记录了历史中的群体行为,更是深入探讨了这些行为背后的心理机制和社会影响,使得这本书成为一部深刻反映人类社会群体现象的经典之作。

我一直认为,一本好书的内核是超脱于时间和空间的,即使时过境迁,沧海桑田,但书中的东西,却犹如黑夜中的极星、激浪中的灯塔、沙漠中的绿洲,只消遥遥一望,作者的思绪便犹如一只跨越时间的利箭直穿靶心,震荡起读者内心当中的层层涟漪。全书读罢,我觉得勒庞的观点对当代人的启示作用远远超越了他所生存的时代,无论是经济如何发展政治如何改革,都不能忽视群体行为更深层次的无形力量。

思想不经历矛盾,永远不会知道辩证法的伟大,从理论到实践这个过程,如果是走科学的路子,那必然是无数的失败才走向成功的。

而勒庞第二层理论中关于民族、阶级、文化、宗教是如何导致冲突和矛盾的问题,在当前我们更是屡见不鲜。当下巴以问题、俄乌问题等一系列复杂的国际关系,以及某些国家试图通过意识形态的输出,将制度和价值观强加于其他国家却屡屡失败。都说明了不同的文化和民族性格决定了同一制度和理念在不同国家的实施结果将截然不同。

回到自身来讲,律师这个职业虽然属于专业行业,却具有无限的可能。如果说高中时的我是以一种旁观者的姿态认同书中对群体心理的剖析,那么现在的我读完这本书后,对自己的未来发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感悟。引申到个人层面,只是一味的生搬硬套和简单模仿他人只能称之为“表面化应对”或“形式主义”,历史已经证明了这是无法获得成功的。虽然开局很难,但与其错误的努力让自己显得很忙,不如静下心来钻研好自己的“Scenery”。

看山是山,和看山还是山,虽然表面相同,实则云泥之别。

最后,以书中的一句话结束本文:

“历史不一定会告诉我们什么,但它可以告诉我们应该避免什么。”


作者简介

刘皓

国浩大连律师

专利代理人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专利事务、公司诉讼

邮箱:liuhao@grandall.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