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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IPO中的IP风险(一)——专利与主营业务不匹配

作者:黄超 王越 国浩律师事务所

一、序 言

截至2021年5月7日,科创板受理企业已累计达557家,其中终止上市的企业有103家,而终止上市的企业中又有近一半企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可见知识产权问题往往成为企业科创板IPO折戟的主要原因。


面对这一现象,笔者基于上交所的问询与企业及中介机构的答复等资料,对科创板IPO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了分类整理,将风险概括分类为“专利与主营业务不匹配”、 “专利无效纠纷”、“专利权属纠纷”、“专利侵权纠纷”等各个类型,就每个类型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专项研究,并提出应对策略,最终形成《科创板IPO中的IP风险》系列文章,以作为拟科创板IPO企业的IP风险指南,助企业跃过IP问题的“龙门”。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就从下文的热点案例出发来讨论有关专利与主营业务不匹配的问题。

二、热点案例

2021年3月18日,福建HCWL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HCWL”)的科创板IPO申请被否决。在当日召开的上市委会议上,罕见出现了上市委没有任何现场问询问题的情况,上市委否决态度之坚定可见一斑。当日晚上,上交所发布的终止决定中指出:“本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二是专利与公司核心技术及主营业务的相关性,以及认定技术先进性的依据是否审慎、客观.......”


上交所在2020年6月24日受理了HCWL的申请,而根据其招股书的披露,HCWL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共15项,仅5项为自主研发,有10项为2019年12月后通过受让取得。而在5项自主研发专利中,甚至还有2项为2020年10月13日才取得。HCWL在二次问询回复材料中表示,HCWL受让取得的10项发明专利中目前有 8 项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中,在经过上交所问询质疑后,又承认8项应用中有5项专利核心和实质内容未直接实质性应用的事实。从披露的资料来看HCWL受让取得的专利多为电机控制方法,因此,其大部分专利无法保护核心技术更难以支撑远程视频智能监管的主营业务。

三、相关上市规则与理解

规定名称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规定内容

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规定名称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规定内容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可见,专利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是认定科创属性的重要标准,自然也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而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这一要求不能仅关注其形式上的数量要求,更要关注其实质上的要求,现逐一解读如下:

概念

理解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

指专利所保护的核心技术被运用于企业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具体则需综合考虑专利保护的核心技术与在主要产品/服务中的贡献比例、该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营收中的占比等因素。

发明专利

需注意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

四、相似案例

除HCWL外,多个企业IPO过程中均被监管问询专利与主营业务关系的问题,笔者将部分典型案例整理如下,以供借鉴。

案例一: 长沙XJSW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状态

终止上市

监管问询

发行人所拥有的 53 项发明专利对构建核心竞争能力的作用及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关系。

企业回复

公司拥有53项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

评价

XJSW主营业务为动物饲料添加剂,而XJSW在招股书内列举的专利却多为矿物微量元素在医药生物领域的应用,存在“借专利贴医药生物标签”的嫌疑。

案例二: 浙江GHKJ股份有限公司

状态

终止上市

监管问询

为何公司5项核心技术及专利只有1项和主营业务关系密切。

企业回复

公司的5项发明专利均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

评价

只有1项发明专利与主营业务相关,其余4项如加料机,破碎机,搅拌装置等作为辅助的生产工艺专利与主营业务不相关。

案例三:杭州ATSW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状态

已注册(股票代码:688606)

监管问询

公司的14项发明专利中,有3项是该公司开始从事体外诊断试剂业务之前形成的,专利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相关?

企业回复

虽然3项体外诊断试剂专利取得时间早,但是发行人对该专利技术不断迭代,与生物原料的技术平台不断融合发展。能够达到目前的技术水准,因此将其披露为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具有合理性。

评价

答复较为妥当,合理解释了专利在目前技术水平下的先进性,且与主营业务相关。

五、应对策略

基于上述整理的案例及分析,笔者以下提出四点应对专利与主营业务关联性问题的策略,以供参考。


(一) 围绕主营业务进行专利布局


企业应当尽量在主营的细分领域进行深度专利挖掘,以体现企业的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研发能力,例如2021年3月在科创板成功注册的HNZY,其专利布局着重于诊断领域中的基因测序分支,在该分支中又着重于肿瘤检测方面的专利布局。具体到布局方式而言,企业可以就某一个形成主营业务的核心技术布局一个主专利和多个相关衍生专利进行组合式保护,既体现了技术先进性,又体现了对核心技术有充分的保护。当然,在此过程中企业也要慎用申请权,目前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部门正着重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的专项行动,专利申请务必要注重质量,而不能有凑数的心态。


(二) 完整掌握专利情况并制定预案


根据《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第四十八条,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答复问询的时间非常有限,意味着企业必须未雨绸缪,为监管部门可能提出的问题做足准备。因此,建议企业在申请IPO前就必须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等与企业工作人员一同对现有专利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等事项开展专利调查,逐一进行分析并形成预案。如评估发现最终专利数量不够的,则通过新申请或受让第三方专利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 准确、清晰地披露专利情况


在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表述自身专利情况时,企业需要准确地表述专利的数量,存续状态,权利要求的内容,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等。务必避免像HCWL一样,在两次问询回复中对“用于主营业务的专利数量”表述不一致。


(四) 内部与外部团队协作应对问询


从前文整理的案例可以发现,监管问询趋向于具体化、专业化。企业在收到问询后应一方面组织内部团队积极整理主营业务范围、核心技术内容等相关材料,另一方面征询外部专业团队(如知识产权律师等)的意见并遵循专业指导,以周密严谨地向监管部门论证专利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内部团队相对更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外部团队更了解相关法规与政策,内外积极协作才能给出完美的“答卷”。

作者简介

黄超

国浩上海合伙人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房地产和争议解决等

邮箱:huangchao@grandall.com.cn

王越

国浩上海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房地产和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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