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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捷代表:建议证监会牵头成立独立董事基金,支付独董薪酬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8-03-12

2018-03-09 滂湃新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支部书记车捷提交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

车捷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在设立之初是为了遏制大股东操纵下的内部控制、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以及完善内部治理监督机制。但是,实践中的独立董事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薪酬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确定并由上市公司发放;在一股一权的表决制度下适用股权多数决原则,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能够通过表决权控制选举,采取这一方式选举出的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之间必然产生利益关系,该种利益关系使得独立董事难以“独立”地代表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大股东及管理层进行监督。

他建议,设立中国独立董事基金会;设立中国独立董事库,优化选任程序;完善独立董事的监管制度。

2001年8月,中国正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于2008年5月正式将独立董事制度写入《公司法》,对该制度以法律形式进行了确认。截至2017年12月底,A股上市公司达3468家,均选聘了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下为车捷《关于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主要内容:

一,设立独立董事基金

车捷认为,应由中国证监会牵头成立中国独立董事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为了履行职务而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其中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上市公司事后等额归还给中国独立董事基金。通过中国独立董事基金隔开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使得独立董事能够切实代表广大中小投资者,履行监督职责。

独立董事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方面,车捷建议包括:(1)上市公司按年向中国独立董事基金会缴纳的独立董事基金,具体金额由上市公司按照独立董事薪酬制度应付的独立董事费上浮一定比例(如10%)缴纳;(2)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罚款,提取一定比例(如10%)转入中国独立董事基金会。

对于独立董事的薪酬拟定,车捷认为应由中国证监会牵头,各地证监局具体履行职责配合当地物价、劳动部门,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收入水平、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上市公司的体量大小以及独立董事的专业性等因素,制定能够体现独立董事价值又不“一刀切”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

上市公司应根据独立董事薪酬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确定独立董事薪酬,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如证监局认为上市公司实施的独立董事薪酬不符合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证监局有权要求上市公司予以纠正。

中国独立董事基金会根据上市公司在证监局的薪酬备案情况,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薪酬,上市公司不得干涉。对于除独立董事履行职责需要中国独立董事基金会先行垫付的其他费用,上市公司应根据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实报实销,不得延误。

二,设立独立董事库,优化选任程序

《建议》指出,在现有的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的人员基础上,由中国证监会牵头成立中国独立董事选任库并确定各区域、行业、专业的独立董事人数。未予入库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选任独立董事应遵循以下规则:

(1)上市公司申请独立董事聘请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证监局申报其拟聘请的独立董事需求,包括拟聘人数、区域、专业、行业要求等。

(2)证监局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3)上市公司差额选举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收到证监局建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后,可由拟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或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独立董事,并确定聘请的独立董事薪酬。确定的独立董事名单及薪酬应向当地证监局备案。

(4)过渡期安排

对于已聘请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在当届届满前仍按原规则实施,届满后应按上述规则选聘独立董事。

(5)其他事项

如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公司未通过IPO审核进而决定放弃IPO申请的,拟上市公司可修改公司章程并解聘独立董事,公司应当及时将该等事项通知所在地证监局。

三,完善独立董事监管制度

车捷建议,应建立独立董事入库及考核制度,对于不能或不认真履行职务的,应及时清退出库。同时,独立董事应定期(如按季度)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述职报告,报告及其内容作为考核其履行职务重要但不唯一的依据。

此外,车捷还建议制定符合独立董事特性的奖惩制度,一方面给予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监管职责的空间,对“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作出判断”的独立董事进行奖励;对“花瓶”独立董事、失职独立董事进行惩罚,直至清退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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