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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希望通过修改《法院组织法》取消审判委员会这一设置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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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2015年03月03日 记者 余寒

      这是全国政协委员施杰第八次上会,3月3日,他递交了一份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提案,希望通过一定合理时期的过渡,最终通过修改《法院组织法》取消审判委员会这一设置。

      施杰认为,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审判委员会主要根据承办法官的口头或者书面汇报作出裁决,并未直接参与庭审,有违背直接审判和审判公开原则之嫌;二是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很大程度上受到“领导意志”的左右,具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三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具有随意性,所谓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个宽泛的概念,造成司法实践中较多依赖主观性判断的局面;四是基于审判委员会自身集体讨论、集体负责的特性,不排除某些法官在办理个案中逃避责任、以此作为“挡箭牌”的可能性。

      事实上,类似的提案,多年从事律师职业的刑辩律师施杰在去年已经提出,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从答复中可以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审判委员会改革,已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例如通过设计过滤机制对提交审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出严格限定,在限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的基础上将讨论案件的范围限缩为法律审,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避免‘审判委员会成为主审法官承担责任的挡剑牌’的弊端”,施杰认为如今审判委员会制度已经做了非常大的改革,“但是我个人觉得要进一步防止审判权被利用或者被滥用,把审判权从真正意义上交还给法官,才能真正实现由审理者裁判,才能遵守裁判终身担责的最基本司法原则”。

      两个月前,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让施杰看到了希望,《规定》中提到“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全文未再提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重视让施杰更有信心,今年两会期间,施杰再次提出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问题,希望通过巡回法庭、试点法院对审委会改革的落实和推进,最终通过修改《法院组织法》,取消审判委员会。

      不过,任何一项改革的推动都需要经过一个合理的过渡时期。施杰提出,在过渡期内,一是需要对审判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作出转变,把审判委员会定性为一个业务指导和咨询机构;二是优化审判委员会成员构成,审委会成员必须是从事过审判实践的法官,从学历、担任法官的年限及审判案件的质效等作出明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