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资管业务市场迅猛发展,资管产品违约事件频发,资管纠纷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各类新型、复杂的法律问题不断涌现。如何精准把握政策与法律的监管要求,识别和解决资管业务各环节风险,成为各交易主体的关注重点。
自2024年6月以来,由国浩律师学院、国浩私募基金与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基金业协会协办的国浩论道之基金资管纠纷系列讲座已连续举办6场,今日分享讲座精华内容,以飨读者。
6月6日,国浩上海管理合伙人周蕾梳理了“内控治理义务”“投资管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信息上报义务”“清算义务”等投后管理义务的主要内容,同时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例、民事纠纷案例的研究与分析,归纳总结资产管理业务投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周蕾律师认为,投后管理工作应该体系化,具体的工作除了对投资交易、投资标的、交易相对方等方面的监控工作以及信息收集、披露与上报工作等内容外,还应该包括在对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进行识别梳理后对内部投后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完善,工作底稿建档留底机制的建立、不定期的检查与查漏补缺工作等。她结合多年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法律服务的经验,提出了“投后前置化”的建议,认为投后管理人员应参与到资管产品设立前的相关工作、对资管产品设置的投后管理工作要求需提前予以安排并充分进行梳理,以避免产品存续期阶段投后管理工作存在疏漏,通过“投后前置化”降低投前与投后因为“信息脱钩”而给管理人造成的潜在风险。
6月13日,国浩上海合伙人吴雄雁从“私募基金”“资管产品”“嵌套”等法律概念的厘清入手,详细介绍了现行法律框架下“多层嵌套的限制与豁免”,同时深入分析了“多层嵌套的效力问题”“通道安排的效力问题”“收益权转让相关风险”“底层诉权的行使问题”“原状分配的法律风险”等私募基金与资管产品嵌套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吴雄雁律师的分享对于大家更好地了解、防范以及解决私募基金嵌套交易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6月20日,国浩上海合伙人刘悦从资管业务的设立、募集、投资、管理、清算退出等运行关键环节出发,结合典型罪名与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了前述资管业务环节中可能涉及的刑事合规风险,并配套提出了相应的合规建议与措施。在分享过程中,刘悦律师还介绍了搭建资管业务刑事合规方案的总体思路,着重阐述了搭建刑事合规方案的各个关键环节、刑事合规工作中律师可以提供的各项服务,为资管业务刑事合规案件的办理、服务方案的制定以及合规产品的打造提供了新思路、新视角。
基金资管业务中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检视与合规路径
7月4日,国浩上海合伙人叶茵茵介绍了管理人在资管业务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基于司法实务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提炼裁判规则,为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的合规处理提供建议。叶茵茵律师的分享聚焦于民事纠纷处理规则,以两大类案件即知情权诉讼、损害赔偿诉请在义务范围划定、违约/侵权行为认定、因果关系认定、损害结果确认等几个关键要素上的处理方法为重点,结合十余个典型案例展现了司法机关的裁判理念和处理问题的细致差异,生动呈现了日趋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对管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影响,并基于此探讨了具体的合规建议。
7月11日,国浩上海合伙人丁伟晓深入探讨了“打破刚兑”的政策背景以及司法观点。丁伟晓律师从刚兑的定义出发,分析了金融监管机构对刚兑的否定态度的本质原因以及相应的管理政策演变。通过解读《九民纪要》及相关司法判例,丁伟晓律师揭示了司法程序中对刚兑承诺效力在不同事实情况下的不同认定及其复杂性,并同时指出“打破刚兑”与法律原则仍不完全兼容,这也是司法层面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刚兑承诺效力存在不同认定的本质原因。
7月18日,国浩上海合伙人申黎通过对托管人与管理人在资管产品运作中的地位、职责、担责方式进行比较,引出了对托管人的概念与职责的介绍,并在实证分析司法实践中托管人涉诉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托管人责任认定的相关问题。申黎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在募集、投资、管理、清算退出四个阶段,托管人所应承担的不同责任,总结了托管人承担责任的请求权基础、责任形态及承担责任的考量因素。最后,他建议托管人在履行托管职责过程中,应当做到勤勉尽职、审慎监督,避免消极不作为,在发现投资人利益可能受损或已经受损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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