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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集团担任发行人律师的“大连獐子岛渔业”和“浙江栋梁新材”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

国浩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06-08-22 浏览量: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06年08月22日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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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集团担任发行人律师的“大连獐子岛渔业”和“浙江栋梁新材”于8月21日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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