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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助力地方政府完成“两湖条例”制定工作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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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湖条例”),并于同日通过云南省人大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两湖条例是国浩昆明受泸沽湖管理局和永胜县司法局委托,同时启动并起草完成的两个高原湖泊保护立法项目。

国浩昆明接受委托后,针对两湖条例的修订工作成立了项目团队,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以立实用的、管用的、好用的法为原则,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建议稿,后多次向市县两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律专家及利益相关群体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后形成最终送审稿并经审议通过。

泸沽湖和程海均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泸沽湖素有“高原明珠”之称,被当地摩梭人奉为“母亲湖”,系云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重要湿地。程海是金沙江流域湖泊,位于云贵高原金沙江中段,是世界上唯一仅存天然生长螺旋藻的湖泊。两湖条例的制定,对加强云南省内湖泊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浩昆明合伙人杨继军、张立超,律师古心沺组成项目团队,为本次项目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