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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论道:民法典时代的破产业务新格局——第三届山西破产法论坛成功举办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0-12-08

      2020年12月5日,第三届山西破产法论坛在龙城太原成功举办,论坛由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国浩公司破产与重整法律研究中心主办,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承办,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提供学术支持。论坛以“《民法典》实施与企业破产配套制度完善”为主题,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共计260余人,共同深入探讨《民法典》及市场主体退出的主要堵点、难点,为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集思广益,助力山西经济转型。

主论坛:论破产制度完善

      论坛开幕式由山西省律师协会企业整合重组与破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太原管理合伙人李焕清主持。

      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郗伟明作了《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暨执行合伙人、国浩发展研究院院长李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山西省法学会党委委员、专职副会长马俊到会祝贺并致辞。

      李淳院长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参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结合企业破产领域的“重整、重组、重构”方面的最新政策,提出破产案件办理是在专业、团队、时限、政策、合规、收费、责任、风险、利益与价值十大方面的集成和协同,并对国浩各办公室提出“面向破产法律服务市场,应出标准、出人才、出成果、出经验、出思路、出业绩”的工作要求。

      徐阳光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在《民法典》实施前夕,从《破产法》实施的角度来学习、研究、探讨《民法典》和《破产法》相关的问题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他认为应关注《民法典》中的增补、修改条文对《破产法》实施的影响,并希望《破产法》的实施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做到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及常态化。

      马俊会长在致辞中对本次论坛辐射领域、地域的广泛度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本次论坛已突破区域性,在专业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与传播力。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马跃进主持了论坛主题演讲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王欣新,重庆破产法庭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陈唤忠,郗伟明教授,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深圳合伙人卢林及阿里巴巴司法拍卖事业部高级经理姜天萃分别围绕“民法典与破产法在制度适用上的关系”“破产企业土地行政强制处理问题思考”“论民法典对破产代位权入库规则的影响”“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的联合审理初探”“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的实践及意义”等议题发表了精彩的演讲。

      王欣新教授从《民法典》施行后对《破产法》产生的消极与积极影响两个方面展开。他以《民法典》将“最高额抵押”与“浮动抵押”债权确定的时间规定为“破产宣告日”为例,指出该规定会产生“破产和解、重整程序中因不涉及破产宣告这一环节而无法确定最高额抵押、浮动抵押债权数额”的问题,并进一步产生债权人无法债权申报、无法及时行使债权等不利影响,建议相关条款应修改为以“破产受理日”作为债权确定时间。他还以《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最新规定表述的严谨性及“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部分相关规定的合理性为例,指出《民法典》可供《破产法》修改时吸收借鉴的立法先进之处。

      陈唤忠副庭长从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破产审判司法职能、破产审判协同工作环境及联动工作机制等方面介绍了重庆破产法庭,并从“涉土地行政强制处理的聚合与冲突”“民法典时代无偿收回土地中的破产债权优先保护”及“闲置土地收回中破产债权优位实现路径”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对破产企业土地行政强制处理问题的思考。

      郗伟明教授从“代位权入库规则的法理清晰”“代位权行使的规范和争议”及“代位权行使的优化路径”三个方面将《民法典》对破产代位权入库规则作了深入分析与阐释,认为《民法典》537条的入库规则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对破产法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卢林律师首先介绍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制定背景及重要意义,并提出“个人破产程序与企业破产程序能否合并审理”之问引发与会来宾的思考,指出目前在深圳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程序并存时,两个破产程序可能存在一定交集与重合,但不存在实质合并的问题,只可能存在形式上的合并。

      姜天萃经理主要阐述了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在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等方面的积极意义,并对国浩杭州等对阿里巴巴破产信息化平台搭建的专业支持表示感谢。演讲中,姜天萃经理通过视频介绍了阿里巴巴研发的人民法院钉平台,从方便流程管理、节约时间与案件办理成本、高速有效送达通知等方面展示了破产案件办理中的科技力量。

分论坛:策重整事业推进

      当天下午,“民法典背景下破产制度的完善及府院联动机制优化”“管理人履职保障及破产程序中的财税问题”“国浩公司破产与重整法律研究中心内部会议”三场分论坛火热开启。

      在“民法典背景下破产制度的完善及府院联动机制优化”分论坛上,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何旺翔,来自国浩石家庄、太原、武汉、昆明、郑州、宁波等办公室的谷景生、李焕清、冯利敏、李亚平、吴培肇、李国旺、董佳乐律师,以及来自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张亮亮律师、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的郝章彰律师,来自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学院的庾晋鹏、郭悦分别就“破产重整去行政化与政府适度介入”“破产案件中第三方担保责任承担问题研究”“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或有债务处理实务研究”“无产可破债务人之管理人报酬筹措的山西实践”等议题展开演讲。

      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国浩杭州合伙人、国浩公司破产与重整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马骏,君濡(北京)破产清算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赵四民以及何旺翔副教授对分论坛主题发言进行了评议。

      在“管理人履职保障及破产程序中的财税问题”分论坛上,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破产团队主办法官高传法,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郭英杰,重庆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院长邓涛,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龙,来自国浩北京、杭州、太原办公室的刘丹、张明良、王银栓、史小杰、阴帆超、贾佳律师,以及来自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的张文魁律师,分享了“破产程序所涉税务难题和新政改革”“破产程序中新生税款纳税实务问题”“企业破产清算中涉税问题浅析”等议题。

      原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郭瑞,陈唤忠副庭长,邓涛院长,山西新晋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志华对论坛主题发言进行了评议。

       “国浩公司破产与重整法律研究中心内部会议”中,在马骏律师的主持下,国浩各办公室破产业务负责人或律师代表就各办公室破产业务开展情况、团队建设、业务经验、业务拓展与合作、业务风险防控,谈思考、话体会、提建议、促提升,共策国浩破产法律服务未来。

      论坛最后,徐阳光教授,国浩太原合伙人、党支部书记王超群,郗伟明教授分别对本次论坛作了点评与总结。值得一提的是,多位国浩律师从破产业务实践出发,积极围绕论坛主题撰写论文,为与会者提供了难得的宝贵资料,最终多篇论文获奖。

      未来已来,将至已至。在距离《民法典》正式实施倒计时一个月之际,第三届山西破产法论坛的召开恰逢其时、意义非凡。借此论坛良机,国浩律师将不忘初心、秉持匠心,持续助力《民法典》施行后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共同推动破产业务的规范和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