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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将“破冰”——国浩律师积极推动立法工作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0-04-2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多年来,各界对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呼声日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为国家完善破产制度先行探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个人破产条例列入了2020年的立法计划,并于4月14日举行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国浩深圳合伙人卢林受邀参加会议。会上,卢林律师建议在个人破产程序中设立简易程序,该程序将促进繁简分流,有利于司法资源的节约以及效率的提升。同时,应准确划分免责考察期和失权期的时限并明确两者的概念使用。

      破产制度是一项关于市场主体合理有序退出的重要法律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是破产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卢林律师致力于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制度的“破冰”进程,为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和实践尽己薄力。2014年8月始,时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卢林律师,对于是否在深圳经济特区率先制定个人破产条例这一问题,在深圳市律师协会发起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2014年10月底,经卢林律师倡议,深圳市律师协会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个人破产”问题提交了立法建议函。2014年11月12日,深圳市人大“个人破产条例立法座谈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卢林律师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作发言。2015年12月18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个人破产条例》正式被纳入深圳市人大的立法规划项目当中。

      2015年,在深圳市人大的支持和深圳市律师协会的领导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深圳律协课题组成立,卢林律师担任组长。经不懈努力,《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出版,弥补了深圳特区乃至全国在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特别是具体法律规范系统性研究领域的空白,为未来深圳特区甚至全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学术参考。

      卢林律师系国浩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国浩深圳办公室破产团队负责人,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自执业以来总计完成百余宗破产清算、重整、非破产清算案件,曾赴美国留学进行中美企业破产法与公司清算业务的比较研究工作,出版并发表多部著作和相关论文,其中《律师担任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业务指导标准》系深圳特区首部针对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的具体操作指引。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市场经济活跃,创新气氛浓厚,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激发创业活力,完善与经济特区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国浩律师将积极从完善个人破产法规体系、配套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多角度、多层次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建设出谋划策,助力深圳特区甚至全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