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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木林律师当选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8-12-17

      2018年12月1日,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在福州隆重举行。福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国浩福州管理合伙人、主任许明律师主持大会。

      大会表决通过了《协会章程》《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协会破产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一系列协会运作的规章制度。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由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司法局协助管理,是全省第三家破产管理人协会。协会的成立将有效搭建起管理人、破产企业、法院部门沟通合作、交流互动的桥梁,对推动福州市企业破产和清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其中国浩福州合伙人檀木林律师当选为协会副会长,分管该协会的业务与指导工作。国浩福州合伙人吴海鹏、毛乃诠、陈炳庚、王进章、黄奕新、黄晓东、魏来律师加入协会个人会员。

      檀木林律师系福建省律师协会破产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州市律师协会破产重组与并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一级律师,2001年分别担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福州电工合金厂、福州橡胶厂破产清算组成员、副组长;2004年担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福州第一塑料总厂破产清算组长;2007年入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批个人管理人,是最早承办破产案件的律师之一。此后,檀木林律师先后承办十多件破产案件,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协调能力强,是一位名符其实的资深破产管理人。他表示,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开展业务培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提高管理人执业水平,同时希望与大家加强合作,深耕破产业务,为供给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