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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环境资源法治 合规护航绿色发展——国浩环境资源与基础设施法律研究中心携手天津大学法学院共建环境资源法治研究基地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2-06-27

国浩环境资源与基础设施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与天津大学法学院共建环境资源法治研究基地成立仪式暨第一期环境资源法治云讲坛于2022年6月25日上午举办。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欢、副院长杨健,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小钢,国浩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国浩环境资源与基础设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国浩南京合伙人周军胜,国浩天津管理合伙人曹会杰以及国浩各个办公室的律师代表等共同相聚云端,在线参加了活动。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田亦尧担任本次活动主持人。

开幕致辞

杨欢书记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表示环境资源法治研究基地的设立是天津大学与国浩的一次有益尝试,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恰逢其时。他对研究基地的发展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坚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环境资源法治方面展现天津大学的学术责任和国浩的律师担当;第二,要重视前瞻性,将天津大学法学院前沿理论知识与国浩律师事务所具体实务相结合,保持探索研究新问题、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不断回应现实需要;第三,将天津大学法学院“高起点、入主流、有特色、国际化”的办学方针与国浩律师事务所“高效、诚实、信用、审慎、果断”的执业理念充分结合,共建环境资源法治研究基地,同时希望云讲坛持续开展,双方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学术品牌并产生持续影响力。

吕红兵律师在致辞中表示,开展环境资源法治研究和法律服务,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求的体现,是践行宪法民法典重要原则的落实;对国浩律师而言,既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当仁不让的作为。这是律师的业务,更是律师的义务;是律师的服务市场,更是律师的社会责任。与其他诸多成熟的律师业务不同,这一法律服务尚属创新业务、探索业务、拓展业务,很多情况下还是“叫好不叫座”,更多体现奉献、彰显责任。正因如此,我们应充分动员与组织,培养与培训,共建与共享,出实招、下实功、干实事。有孙佑海教授、杨欢书记以及天大法学院老师们的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基地一定会扎实,我们的事业一定会进步。“天大”,干的就是“天大的事”;“天大的事”,就是“天大的事儿”。国浩,就是服务“国之大者”;“国之大者”,就是“国之大者”。学院与律所齐飞,学术共业务一色!

主题演讲

随后,孙佑海院长以《如何使企业免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兼论企业环保合规的重大意义和具体举措》为题,为大家带来了精彩讲座。他指出,当前企业经常面临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均会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聚焦于如何使企业在合理限度内以最小代价保全企业利益,孙佑海院长分享了如下五方面内容,以帮助企业不违法违规并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实现顺利发展:

第一,概念界定和重大意义。环保合规是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综合体系。首先,企业行为需符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环境行政法律、环境刑法及环境相关的党内法规;其次,在企业出错后应当以最小的代价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再次,在企业违法违规后,可通过处罚个人、推动企业建立合规计划等措施,使企业免受重大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第二,合规的理论基础。使企业免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理论基础有二,其一为企业的责任与关联人员责任相分离的理论,其二为企业从刑事、行政处罚中解脱的正当性理论。

第三,如何预防企业违反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孙佑海院长对此表示,最有效的办法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合规体系,主要包括企业环保合规管理体系、环保合规风险的识别预警机制建立,定期开展环保合规管理评估,环保违规审查和违规行为处罚制度,环保合规的能力建设,企业环保合规文化建设六个方面。

第四,如何促使问题企业走出困境。相关举措包括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个人;企业改变违规行为、制定行政、刑事合规计划;确保行政、刑事合规计划实施;未履行合规计划的,恢复行政、刑事处罚等等。

第五,实施路径。从处理违法违规个人、制定行政、刑事合规计划并履行、免除重大行政、刑事制裁等角度出发,孙佑海院长提出了修改现行相关刑事法律、行政法律的建议,并从修改的正当性与社会可接受性两方面进行了论证。

“内部合规体系建设是企业环保合规的根本,是保证企业健在、继续正常生产经营的关键”,孙佑海院长在讲座最后表示,通过处罚个人督促企业承诺并制定实施合规计划,是促进减轻或免除企业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重要手段。“新的历史条件下,促使企业环保合规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

与谈交流

讲座结束后,王小钢副院长、周军胜主任围绕环境资源法治研究基地首次云讲坛主题,就天津大学法学院与国浩的合作领域和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王小钢副院长指出,环保合规、数据合规是当前两大前沿研究课题。企业环境合规属于企业自我监管范畴,需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进行多维度管理,体现企业长远的战略眼光。“从企业角度来说,环保合规是企业自我监管的体现。”他谈道,在企业出现问题后,其不仅要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中及时解脱出来,也要从《民法典》所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中脱离出来;同时,环保合规体系建设也是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从律师角度来说,环保合规体系建设属于事前预防性法律服务,需要多学科交叉、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

周军胜律师对未来双方进一步加深学术交流及合作表达了美好愿景。他指出,国浩律师高度重视环境资源法治研究,国浩环境资源与基础设施业务委员会致力于为市政房建、道路桥梁、水利电力、能源矿产、污水垃圾、特色小镇等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交易结构设计等优质法律服务。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活动最后,曹会杰律师在总结致辞中指出,研究基地的建设要有“宁打一口井,不挖十个坑”的深耕、深根精神。以此次合作共建研究基地为契机,国浩环境资源与基础设施法律研究中心与天津大学在环境资源法治领域强强联合,以理论加持实践,不断打磨专业法律服务,积极为美丽中国建设和“双碳”目标贡献力量,践行“绿色”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