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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现场:为法治中国建设鼓与呼

作者:吕红兵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3-07-26

五年前的2018年,我开始担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五年后,按照汪洋主席“政协委员要提交合格答卷”的要求,我向全国政协汇报了自己的履职成果“清单”:

获“全国政协委员优秀履职奖”。2022年3月7日下午,2021年度“全国政协委员优秀履职奖”表彰会议在全国政协大会期间举行,汪洋主席亲自为获奖者颁奖。作为获奖人之一,我登上主席台领奖。

连续两年获全国政协“好提案”奖。2019年、2020年,我牵头提交的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提案以及有关金融案件实施集中管辖的提案,连续两年获全国政协“好提案”奖。

两度担任全国政协读书群“群主”,并连续三年获全国政协“读书积极分子”。全国政协于2020年7月开设学习民法典(上、下)读书群,我担任了为期各三个月、共计半年的读书群群主。2021年11月,由读书群导读组编著的《学好用好民法典》(上下册)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做“大会发言”。2021年3月8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四次会议举行大会发言,我第一个走上主席台,作了《以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凝聚法治共识》主题大会发言。

在全国政协会议上走“委员通道”。2019年3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上,我走上“委员通道”,讲述“中国律师的故事”,就“律师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回答了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的提问。

连续两年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并发言。2019年5月、2020年6月,我连续两年参加由汪洋主席亲自主持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分别对“《著作权法》的修订”、“《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发言提出建议。

五年来共提交46个提案。自2018年至2022年,我共向全国政协提交46个提案,内容涉及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共同富裕、疫情防控,聚焦法律制度完善、律师权益保障。

参加国务院大督查。经全国政协办公厅统一选派,今年8月22日至9月2日,我以全国政协委员身份参加国务院第一督察组工作,对山西省进行实地督查。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发来感谢信:“工作中,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担当作为,严以律己,展现了优良的作风形象。”

成绩只是说明过往,未来必须奋跃而上。“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今年两会拉开大幕,2977名全国人大代表、2172名全国政协委员,满怀人民期待,肩负人民重托,齐聚人民大会堂共商国是,一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宏大叙事正式展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作为律师委员,我始终关注并研究着身边发生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二十大报告语)的一个个生动实践。

“来自广东的毛红波、内蒙古的王春红等建议加强对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活动的规范管理,经综合研究增加此规定……”202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在通报社会公众对法律草案的意见时,首次以“具名”方式对吸收采纳意见情况作了反馈,这让原本只是例行的通报变得有些与众不同。“扩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实践。”发言人如此解读。

今年政协会议上,我就提出这样一个建议: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应对立法法第37条有关“法律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向社会通报”的内容,做出更加全面、具体的规定。

的确,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在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关联最密切、落脚最实在的关键点、重要处,健全制度、完善立法,加快形成并进而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律体系。

上述有关立法法第37条的建议,是我本次全国两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的提案”的内容之一,我还谈到:在完善“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相关法律制度方面,应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规定。正是在上海虹桥街道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断。应细化立法,让老百姓真正成为民主立法的“主角”。在推进“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法律规范建设方面,应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健全司法民主法律体系方面,应立法明确民事检察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快制定统一的调解法……

今年政协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委员时,强调要发挥民营企业作用、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谆谆教诲,娓娓道来,语重心长。总书记一直说中国经济的“坚强韧性”,而民营企业正是增强其坚韧度的不可或缺、无法替代的重要因素,需要政府呵护和保障。总书记也总提中国经济的“发展动力”,而民营经济正是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加速器,需要政府引领和鼓励。总书记还常说中国经济的“巨大潜力”,而民营企业家蕴含着的创业能力、创造实力、创新精力不可限量,需要政府规范和服务。我想,这应该就是总书记多次讲话强调重视发展民营经济的背景所在。

当然,在现实中还有这样的情形:在观念上,对待民营企业“疏”则太远、“亲”却不够。有的干部把民营企业家视为“问题老板”“麻烦老总”,没有真正认识我国宪法和民法典规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要义,也没有真正理解二十大报告对“两个毫不动摇”强调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有关民营企业的规定,政策性较强,权威性偏弱,约束力也软。不少企业家就反映,对规则把握得风向常变,对政策执行得时紧时松,也有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客观存在。在司法环节,对民营企业的维权较难。国有企业出了问题,还有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组织应急处置,“换人企业存”,而对民营企业家而言,就会存在“抓人企业倒”的情况。

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1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把推进制定民营企业基本法落在实处,为此我就专门提了一个提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法》,将宪法、民法典以及二十大报告的上述规定具体化;将竞争中性、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相关制度以法律形式作出明确;把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从法律上实实在在地落下来。

两院工作报告,一如既往地最值得我们律师代表和委员们关注。两会期间,会场内外,会上会下,委员们对周强院长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和张军检察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好评如潮。我提炼了12个字:“突破”与“领先”,“最高”与“最低”,“金句”与“规律”。

突破与领先。突破是纵向说,领先是横向比。总结最高人民法院过去5年的工作成果斐然,有几个突破与领先是非常亮眼的。“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已经形成”,这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历史性成绩。“智慧法院成为中国司法在国际上的鲜明亮色”“中国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在国际上产生广泛影响”,这是中国司法日益提升的国际影响力。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该说是是司法活动的见证者、亲历者,一定程度的参与者、改革成果的共享者。读到这些成就,还是非常激动,也是非常骄傲的。

最高与最低。张军检察长的工作报告说:“2020年起诉杀人、放火、爆炸、绑架、抢劫、盗窃犯罪为近20年来最低,人民群众收获是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客观且平实话语中,蕴含着人民检察院维护安全稳定的神圣,这是“中国之治”“东方不乱”的彰显。不知不觉间,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已随风潜入夜。“诉前羁押率从2018年54.9%降低至2022年26.7%,为有司法统计以来最低。”又是一个最低。两个最高,则是“不捕率从22.1升至43.4%,不诉率从7.7%升至26.3%,均为有司法统计以来最高”。数据背后,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明显效果,严惩严重犯罪绝不动摇,较轻犯罪少捕慎诉慎押,标志着我国人权保障再上新台阶、社会治理进入新局面。

金句与规律。两院报告一如既往地金句频出、警句再现,自然,人民大会堂也是掌声不断。金句,体现的是法治理念;警句,表达的是司法规律。欣赏品味之中,发人深省、引人深思。“绝不允许网络空间沦为法外之地”“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铿锵有力!“竭力为市场主体拼经济创造‘暖环境'”“让老人晚年幸福自由受到尊重,让子女常回家看看成为自觉”,充满温情!“坚持国法天理人情相统一”“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承诺庄严!“公正是质量与效率的统一”“检察官既是犯罪追诉者也是无辜保护者”,掷地有声!“惩治促矫治,企业获新生”“让乡愁有寄托,家国驻心怀”,春风化雨!“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振聋发聩!

最后加一个期待就是:司法体制改革应进一步深化。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指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存在不平衡不到位问题,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还存在短板”;张军检察长也提到“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够”。因此,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统一,集成经验,总结教训,提炼规律,完善制度,健全立法,从而加快推进司法公正,建成法治中国。

关注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当然是律师代表和委员们的重中之重。

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被告人辩护权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畅通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渠道,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全面落实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报告特别提到了“44.8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使用律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申请立案、阅卷、调查收集证据等事项884万件次”,并在今后工作建议中强调,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严格公正司法”。2

张军检察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专段六整行强调“亲清检律关系共促司法公正”:2020年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年度会商机制,地方检察机关同步推进;近期联合发布10条意见,尊重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全面推开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律师异地阅卷,查阅案卷更便捷。与司法部等出台意见,规范检律交往行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3同时,报告还特别谈到积极推动检察官与律师同堂培训,促进统一执法司法理念。

应当说,在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依法保障、努力推进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机制愈发完整、更加系统。保障权利、服务执业、发挥功能,三位一体,一脉相承,彼此融合。

除了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人民法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设立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执业提供服务,便利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检察院全面推开律师互联网阅卷,让律师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

更重要的是,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功能。例如,人民法院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全面落实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成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

人民检察院2020年起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在此过程中,律师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同时,检察机关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于其中律师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以能动检察守护公共利益,律师协同配合,功不可没。

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4我在小组讨论时,也在大会提案中,均建议: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部以及相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尽快修订律师法,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在总则中以专条明确律师依法享有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质证权、发问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执业中的人身权;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并充分发挥律师的代理及辩护作用,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参见曲永义:《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载《红旗文稿》2022年第24期。

[2]参见《(两会受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载新华网,http://www.news.cn/2023-03/17/c_1129439924.htm,2023年3月17日。

[3]参见《(两会受权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载新华网,http://www.news.cn/2023-03/17/c_1129439978.htm,2023年3月17日。
[4]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求是》2015年01期。

(这是作者发表在2023年第4期《中国律师》杂志上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