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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援助:农民工的血汗钱——国浩拉孜首批驻藏律师闫然的援藏日记

作者:闫然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3-09-17


2022年7月,国浩上海合伙人刘鑫,国浩上海律师寇博谭闫然作为国浩拉孜办公室首批驻藏律师抵达雪域高原,开启了半年的援藏法律工作。


工作期间,援藏律师既深深地被藏族群众的纯朴直率的性格和纯净内心感动,又为他们的遭遇和法律保护的缺乏而感到揪心。今日分享闫然律师的援藏日记,走近这些在律援助窗口求助的藏族农民工朋友的故事。



窗口援助:农民工的血汗钱

7月中旬刚入驻拉孜县,开始到司法局二楼的法律援助中心窗台值班的时候,县司法局的巴桑卓嘎局长便告诉我们,这个月12号县委书记席付平同志和县委副书记、县长索旦同志刚组织了全体“在家”的县级领导和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了一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根治欠薪工作推进会”。日喀则地区的藏族农民工去往阿里地区或者自治区外做建筑工人外出打工的情况特别多,所以帮助藏族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援助工作将会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用法律手段帮助藏族群众讨回被拖欠的工资,自然是我们这些援藏律师公益援助的份内之事。

没想到的是,今年下半年自治区内突然爆发的疫情导致很多工厂停工、农民工滞留,现在日喀则地区的藏族群众可能面临的拖欠工资问题更加严峻了。从周一到周五,每天都有三五成群甚至十几个结伴而来工友来找到我们,他们被拖欠工资的时间从几个月到一两年不等。

一段时间的沟通咨询和法律援助下来,我们既深深地被藏族群众的纯朴直率的性格和纯净内心感动,又为他们对劳动保护法了解程度的不足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而感到揪心和愤慨——对于一部分受教育水平不高的藏族农民工来说,他们外出打工往往以村组或者亲属小群体为单位,他们中能够稍微读写一点藏语汉语的人自动担任组织者角色,即“小包工头”。这些小包工头们再带着一同外出务工的村民朋友们去和施工单位(大部分为分包、转包方)联系。他们和施工方之间往往没有劳动/劳务合同,甚至没有任何书面用工结算单据。等工程结束后,工程方清点完人头,便把约定好的工费(很多是口头约定)发给包工头,由包工头自行分发付给农民工们。在这种用工方式下,存在包工头拿到工钱拖欠着工友们不下发的情况,但更多的情况是这些纯朴的藏族工人们根本找不到工程方结算。甚至还有些善良的包工头把自己的积蓄垫付给跟着他一起出门讨生活的亲戚、乡亲们,自己再背负着数个工友甚至十几个人被拖欠的工资,艰难地迈入讨薪之路。

来法律援助窗口求助的藏族农民工朋友

其实国家和西藏自治区一直都在努力地从立法、司法、执法各层面努力捍卫农民工的权益。

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

2016年2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司法行政系统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努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农民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推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围绕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讨薪等专项行动,建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使农民工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紧接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议通过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7月3日正式实施;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藏族聚居区,因为农民工大部分流向工程建设领域,自治区司法机关和自治区住建厅一直在密切关注和改善西藏建筑工人管理现状和工资发放情况。

首先是从2015年开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2018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服务平台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出台;2019年3月又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4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房屋、市政、能源、水利等在建工程全部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其次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乱象,解决由于工程款拨付不到位,或者因为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拖欠工资。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强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到今年,日喀则市各县人民检察院都建立起依托与县人社部门信息共享、取证协助、联合调解的一体化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机制,为农民工讨薪开辟“绿色通道”,对该案快速受理、优先审查,努力让藏族群众群众获得更大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来法律援助窗口求助的藏族农民工朋友

昨天上午我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四名藏族大哥来到窗口,其中一名叫做索南达杰的藏族汉子给我们讲了他们遇到的麻烦:索南达杰住在拉孜县锡钦乡下鲁村,1992年出生,年纪也不大。2019年初,一个名叫“拉孜县夏拉索惠农农民施工队”的负责人达瓦平措找到他,希望他在县城帮忙招募工人一起到阿里地区的工作点种树,索南达杰便喊上同村的三个发小,四人一起去达瓦平措在微信上发的地点,跟着施工队一起劳作。施工队和四个农民工都没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单,每年工资结算的时候,达瓦平措就根据当时和索南达杰口头和微信聊天记录约定的工资,通过微信转账将四个人的报酬一起转给索南达杰。从2019年5月种树工程开始到至2020年8月结束,四位农民工计算应得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4550元,每次达瓦平措向索南达杰转账后,索南达杰都在当天等分四份微信转账给其他三个伙伴。

一直到今天四个人来窗口找到我们求助的时候,施工队还拖欠四个人合计8350元未支付。

类似这样的农民工讨薪求助屡见不鲜,很多农民工甚至都不知道招工方的名字或企业的全称,也没有招工方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人事、财务人员的名字和联系电话。带他们去干活的组织者往往是自己的邻居或玩伴,出于信任和受限于自身文化水平,他们和施工方基本没签署过任何形式的书面用工文件,每个阶段的工作量和报酬清算也极少有书面单据。他们做工资结算就像这次农民工讨薪求助案件里,施工队的达瓦平措微信转账给来求助的索南达杰一样,一并转款给一同来干活的年级较大或者直接联系的一个人,这个所谓的“带头人”再分配给其他兄弟们。因此当施工队或者招工方不及时支付报酬时,一起来的几个农民工兄弟都慌了阵脚——外出挣钱的农民工们往往会缺少工资约定、用工结算的书面证据,能给提供的我们的一般仅有当时招工人找到他们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几人往返工地的报销车票和招工联系人每次给他们的微信转账记录,其他更有力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多方签字的工作量结算单等书面文件,很少有藏族群众农民工有意识到需要要求用工方准备,并能细心保留着当作未来可能用来保护自己讨薪的证据。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讨薪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优先审查。在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检察监督案件中,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查清案件事实,对申请人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获取证据的案件,通过帮助调查核实和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方式,收集证据,固定案件相关证据,避免当事人因缺乏证据而败诉。人民法院对农民工讨薪案件也启动了“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实现案件“速调速结”。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充分建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诉前调解+支持起诉”,尽全力帮助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们作为公益律师,可以给农民工们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他们写起诉状和执行申请,帮他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代理。疫情下逐步解封以来我们还和法官们一起开展农民工专题普法,在法院公众号和各种展板宣传栏给藏族群众们拍视频、写维权宣传板报。这几个月,通过我们窗口法律援助服务的求助农民工已有50多名,他们从刚找到我们维权时的焦急、愤慨和无助,到通过我们顺利找到检察官调查或通过法院起诉从而争取回了工资,这种实实在在的受益和成果,使越来越多的藏族群众们对我们有了信心,对讨薪有了希望。

最近亲历目睹这么多讨薪故事,自己也能感同身受到外出务工的藏族群众们每一份血汗钱的来之不易。希望他们在外辛辛苦苦劳作了一年,都能够顺利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平平安安返乡过冬,团聚过年。

2022年11月11日

于拉孜县司法局二楼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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