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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氢能产业专利观察》正式发布

作者:国浩大连 大连理工大学 国浩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面对氢能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关从业者有必要了解和分析当下的氢能前沿技术发展和市场竞争态势。

近日,“新能源改变世界”暨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论坛在大连成功举办,由国浩大连与大连理工大学联合编写的《中国氢能产业专利观察》在论坛上式发布。本书从宏观角度对氢能产业的知识产权情况客观展现,并结合相关龙头企业的发展情况,对氢能产业进行整体上的评价,为氢能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研发战略布局等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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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氢能产业综述

二、专利布局与趋势

三、重点申请人

四、法律与涉诉情况

五、氢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六、氢能产业企业应关注的其他法律问题


序 言

氢能被视为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清洁能源,具有环境友好和效率优异等特点。与其他燃料相比,氢是最清洁的能源,其燃烧后仅生成水和少量氮化氢,不会产生诸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铅化物和粉尘颗粒等对环境有害的污染物质。氢取代化石燃料能最大限度地减弱温室效应。利用氢作为燃料,可以减轻燃料自重,可以增加运载工具的有效荷载,从这个角度分析,利用氢将会降低运输成本从全程效益考虑社会总效益优于其他能源。

据统计,2020年我国氢气需求量约3342万吨,至2030年我国氢气的年需求量将提高到3715万吨,在终端能源消费中占比约5%,至2060年,我国氢气的年需求量将增至约1.3亿吨,在终端能源消费中占比约20%。

与此同时,氢能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制氢、储氢、氢能燃料电池等方面的研究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技术和应用方面也在不断革陈出新。现今的氢能产业正处于“S”生长曲线的潜伏期和指数期的中间阶段,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氢能产业发展就会进入指数期的爆发阶段,会涌现一大批氢能产业明星企业,届时氢能企业集中上市将成为常态,相关投资并购也将频繁出现。

面对氢能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关从业者有必要站在宏观的角度了解和分析当下的氢能前沿技术发展和市场竞争态势。专利是技术发展的重要体现,可以较为准确的评判产业的技术发展脉络和趋势。结合本团队长期以来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服务和技术分析领域的积累,特撰写本报告,从宏观角度对氢能产业的知识产权的情况客观展现,并结合相关龙头企业的发展情况,对氢能产业进行整体上的评价,为氢能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研发战略布局等方面提供帮助,以尽绵薄之力。


精彩书摘:氢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国浩大连律师 李思为

一、氢能产业知识产权竞争趋势

目前,我国氢能产业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制氢、储氢、氢能燃料电池等方面的研究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技术和应用方面也在不断革陈出新。现今的氢能产业正处于“S”生长曲线的潜伏期和指数期的中间阶段,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氢能产业发展就会进入指数期的爆发阶段,会涌现一大批氢能产业明星企业,届时氢能企业集中上市将成为常态,相关投资并购也将频繁出现。

随着行业的深度发展,可能会产生诸多知识产权纠纷。如图5-1所示,是日本氢能产业专利纠纷的排名,日本的氢能产业发展较快,伴随而来的是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利用知识产权打压竞争对手恰好是最佳的手段。随着我国氢能产业的逐步发展,也将会进入激烈的市场竞争阶段,因此相关企业应当早做布局,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

进一步的,随着氢能产业的不断发展,将会产生一批上市公司。关于知识产权的审核是企业IPO阶段的重要审核事项之一,同时知识产权的准备具有周期性,因此相关企业应该早做储备。

二、氢能产业知识产权发展建议

(一) 注重专利质量

专利获得授权不代表能够保护的了产品。在实践中经常可以发现,由于撰写者的技术背景不强,对专利法律了解不够,缺乏在发明人交底方案上的再创造或专利诉讼经验不足,而导致专利申请文件存在撰写损失,即申请文件存在的各种内在缺陷,从而导致专利的实际法律效力小于期望的保护范围。而高质量专利能够做到依法享受的保护范围适当,专利权稳定,难以被规避,侵权者难以逃脱法律责任,难以被发现法律保护漏洞,可阻止相同发明构思的其他实施例也成为专利,等等。

(二) 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同步进行

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具有商业价值(价值性)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密性)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与专利对技术信息的保护是相辅相成的,专利在明、商业秘密在暗。当专利无法对技术信息进行全面的保护时,采取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往往是最佳的方案。

企业的商业秘密遭到泄露往往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例如 2021 年的“香兰素”案就是泄密后,造成商业秘密持有人快速损失了全球 10%的市场份额,账面损失高达 7 个亿,而该案 1.59 亿的赔偿额使其成为我国史上判赔额度最高的商业秘密侵权案,其维权的过程更是困难重重、充满坎坷。尽管这个案子胜诉,但是在更多的场景下,无法通过诉讼的形式来挽救因泄密而带来的损失,因为商业秘密没有注册审查程序、亦无法“作出即有权”,它的成立需要具有客观的“秘密性”、“价值性”要件以及持有人主观上的“采取保密措施”要件,在不同的情况下这些要件的具体要求差别很大,导致商业秘密持有人因认识不足和管理不到位使得其商业秘密无法成立,进而得不到司法上的保护。

欲克服商业秘密保护上的弊病,就要求企业从制度管理、人员管理、载体管理、防范措施等多层次进行规范设计,充分考量《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将商业秘密保护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形成系统性、全面性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三) 做好FTO调查

FTO调查(自由实施调查)指的是对技术能否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自由实施,即判断技术或者产品是否侵权的调查。FTO调查可以广泛的应用于研发立项、产品上市、产品出口、并购、企业上市等多种场景,在不同的阶段起到不同作用,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侵权风险、节省研发投入或者应对侵权诉讼、专利无效等事项。

FTO调查的关键在于对已公开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文献进行检索,与待实施技术进行特征比对,评估待实施技术特征是否落入已检索到专利的保护范围。这项工作需要对待实施技术和所在行业深入、透彻的研究,结合专利侵权的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各种适用限制等原则而得出结论。通过FTO调查得出侵权的不利结论后,可以通过规避设计、无效宣告、获得转让授权或者并购等方式来规避侵权风险的发生。

(四) 知识产权合规势在必行

知识产权合规指的是确保企业经营管理和运营中关于知识产权的事项合法合规,包括从知识产权的获取、使用、维护到风险管控、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知识产权合规,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强化企业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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