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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律观察:财富管理与家事——养老和特殊需要信托业务篇

作者:国浩财富管理与家事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 国浩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2024年养老与特殊需要信托业务在政策支持下经历变革,虽取得进展但仍面临诸多问题;展望2025年,养老信托将在多方面升级创新,特殊需要信托需在产品、服务、组织等方面着力发展。本文力求以专业和实践的视角出发,触碰实际问题、梳理社会需求,与社会各界共同促进行业协调发展,为特殊需要社会群体谋福祉,为银发经济作贡献。


一、引言

2024年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速与社会多元需求凸显的时代浪潮下,养老与银发经济的协调发展、特殊需要群体的社会保障愈发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议题。

2024年政府高度重视银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对养老需求和解决也给与重点关注。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尤其在银发消费、服务、体系建设等多方面发力引领,举措不断。社会各界从养老需求、经济消费、金融服务、老年婚姻家事、反诈骗等纷纷支招呼吁,养老无疑是2024的“热点”。养老信托作为一种有代表性的养老产品,在本年度备受老年人的瞩目。包括金融、法律等部门积极参与,探索和创新许多信托产品,使其符合规范化、标准化、可操作性强、易于老年人接受等要求,为此一直作着不懈的努力。该领域也由此踏入一片全新的“蓝海”。

2024年,特殊需要信托业务经历着动态变革与深度发展。一方面,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持续推陈出新,为业务拓展勾勒框架、注入活力。另一方面,旺盛刚性的社会需求和福利保障呼吁着更多的更有效的落地政策与实践。包括监护组织建设、监察体系建设、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同时,对受托人的产品和服务提出新挑战、新要求,受托人在“信托三分类”下能否积极研发,满足需求是行业发展的关键。对此 我们需要观察和助力促进。复杂多变的当今形势既带来了顺势而上的机遇,也抛出一系列亟待攻克的难题,进而勾勒出未来极具潜力的走向。


二、2024年度法律、政策新变化

(一) 政策支持之养老信托

1. 近年来,国家对养老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为养老信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21年3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一政策导向为养老信托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养老信托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金融工具,能够与其他养老保障方式相互补充,为个人提供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解决方案。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设。养老信托可以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相结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产配置和管理服务,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信托公司凭借其在资产管理、风险隔离等方面的专业优势,能够帮助投资者合理规划养老金投资组合,从而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融业务,支持养老信托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对开展养老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其开展养老信托业务的积极性。

2. 2024年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鼓励信托公司积极投身养老信托业务的创新与拓展。养老信托作为金融服务养老领域的关键一环,其重要性愈发凸显。

3. 2024年10月31日,民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2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理财公司发行养老理财产品,鼓励信托公司加大养老领域信托业务探索,适应不同年龄段和风险偏好的老年人群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供需适配,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为养老信托业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引。

4. 2024年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16项重点举措,解决的正是“养老金从哪里来”、“养老服务供给如何增加”、“养老服务如何保障”等市场较为关心的问题。信托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着信托制度优势和灵活性优势,在参与养老金融方面可发挥独特价值,打造信托服务养老新模式。

5. 2024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内规范性文件《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加快养老科技和信息化发展应用等,为养老信托等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宏观政策导向,强调了金融在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二) 政策支持之特殊需要信托

1. 2024年7月21日,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方案中专门提到支持探索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财产信托等服务,为孤独症儿童家庭解除后顾之忧,明确了特殊需要信托在孤独症儿童关爱行动中的重要地位,鼓励相关机构探索实践,为孤独症儿童的长期生活保障提供金融支持。

2. 2024年两会期间,《关于促进特殊需要信托规范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被提交。其中建议国家金融管理总局及民政部门将特殊需要信托作为一项促进民生改善的金融工程配套出台试行管理办法,推动成立特殊需要信托监管委员会或工作处,规划特殊需要信托发展的备案管理和监督体系,并进行特殊需要信托的备案及年度披露,加强特需信托的监督管理等。


三、2024年度重大事件、案例以及评析

(一) 养老产业重大事件

1. 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这一制度的全面实施为养老保障体系增添了新的层次,为个人养老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保障。

2. 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截至2024年底,养老金双轨制的10年过渡期彻底结束,开始逐步并轨。这一改革旨在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实现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3. 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通过: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并批准了相关办法。该方案将于2025年元旦起正式实施,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同时延长个人的工作年限,增加养老金的积累。

(二) 特需信托产业重大事件

特殊需要信托制度修订完善筹备探讨会举行:2024年4月20日,特殊需要信托制度修订完善筹备探讨会在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举行。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建设法治研究和服务中心发起,众多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信托公司、高校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会议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特殊需要信托制度、推动业务发展及修订完善《信托法》及其配套制度等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了积极落实相关会议精神,统筹研究信托法和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修订完善等共识。

(三) 案例评析

1. 无锡首单特殊需要信托落地

2024年10月29日,在无锡市民政局见证下,受托人国联信托与某自闭症患者家庭成员签署了“恒心24001号”特殊需要信托合同,标志着无锡首单特殊需要信托落地。该信托采用“信托架桥、民政兜底”运作模式,解决特殊需要监护人缺位问题。由特需家庭成员或亲属作为委托人出资设立信托、指定监护人,明确特殊事件触发条件,如父母身故或无力照顾特需人士。触发前,国联信托对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触发后,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和监护人申请,向受益人支付看护照料、就医康复等费用。无锡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护服务白名单机制,遴选优质服务机构。信托公司与市慈善总会发起特殊需要互助公益慈善信托,资助余额不足的受益人。民政部门将财产用尽的受益人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形成自助先行,互助共济,救助兜底的全方位解决方案。

该案例创新了监护机制,采用信托架桥、民政兜底的监护机制,委托人可指定亲属担任监护人,当无亲属或亲属不能履职时,由市民政局指定救助管理站担任。该案将特殊需要信托落地,通过信托的方式,确保心智障碍人士、无嗣老人、失智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在生活、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得到长期稳定的保障。

2. 紫金信托“守护1号”特殊需要信托

2024年7月,紫金信托成功落地公司首单“守护1号”特殊需要信托。委托人为了更好地安排存在智力缺陷的子女的未来生活,为其设立了特殊需要信托。该信托通过信托公司“管钱”,监护人做决策选择服务商,资金由信托公司直接付给服务商,监察人监督流程与服务品质,由服务商直接提供服务给受益人。

3. 宁波首单特殊需要信托落地

2024年2月5日,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国浩宁波及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成立了”昆仑爱的守护特殊需要信托“,在春节前正式落地,目前正在运行中。

该项目由智力障碍患者及其妹妹作为委托人共同设立特殊需要信托,将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置入昆仑信托专户,并由昆仑信托按照委托人意愿以信托财产支付智力障碍患者之生活、安养照护、医疗等需求的费用,以达到维护信托财产安全及专款给付之目的。该案例对于社会上的残障人士的照顾探索了一种全新的模式,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该案例不仅是宁波市最早的特殊需要信托,也是中国最早的特殊需要信托之一。

4. 华宝信托“睦林守望”1号玉林东路社区服务信托

2024年12月,国内首个由社区居委会担任委托人兼监护人的特殊需要信托——华宝信托“睦林守望”1号玉林东路社区服务信托成功落地。通过“特殊需要信托+社区监护”双管齐下,为特殊需要人群提供长期稳定的照护和资金支持。

5. 金谷信托养老信托产品

2024年多种养老信托业务落地,家族信托+养老场景、保险金信托+养老场景等新类型不断出现。2024年5月24日,金谷信托与河北东篱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东篱养老信托计划》,将金融服务与养老服务结合,首个由金融机构与民营养老企业联合发行的养老信托产品在河北保定落地。

为入住长者提供投资+服务的一揽子解决方案,隔离风险,提升资产价值,保障养老。该模式既能满足京津冀养老群体异地养老需求,又能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发挥信托功能优势,丰富养老产品供给,做大做强养老金融业务。养老信托在监管方面尚不完善,给养老信托的发展造成阻力。


四、2025年行业展望

(一) 养老产业

1. 政策支持与创新:未来,国家将继续出台更多支持养老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社会需求对于政策的关注度、政策变化、可操作性极为重视,这些政策包括登记制度、税收、普惠、支持和鼓励等,政策显而易见牵涉千家万户的利益,涉及各服务组织的良性发展,在全部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

2. 科技与养老服务的融合: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养老服务将更加智能化和个性化。例如,通过智能设备和互联网平台,实现远程医疗、智能照护、健康管理等服务,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可见,科技对养老的影响越来越大。

3. 社会资本的参与:更多的社会资本将进入养老领域,推动养老产业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发展。这将有助于提升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和质量,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但如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持长期性、合规性显然重要,培育专业的投资机构参与则更为迫切。

4. 养老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趋势

养老信托产品在设计上将更加注重个性化和定制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养老观念的转变,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养老信托将根据不同客户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养老需求等因素,设计出更加贴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对于健康状况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客户,可以设计侧重于资产增值和高端养老服务的信托产品。对于经济实力相对较弱、健康状况较差的客户,则可以设计侧重于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护理服务的信托产品,保障稳定的生活费用、安排专业的医疗护理人员等;在收益模式方面,养老信托将探索多元化的收益来源。除了传统的投资收益外,创新收益模式。与养老社区、医疗机构等合作,通过提供养老服务获取收益分成。通过多元化的收益模式,不仅能够提高养老信托的收益水平,还能增强产品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但同时应注重保证投资初心和底线,不一追求高利润为目标;养老信托的服务内容也将不断升级。除了提供基本的资产管理和财富传承服务外,还将增加更多的生活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协助客户安排日常的生活照料、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组织文化娱乐活动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客户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体检、医疗预约等健康管理服务,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养老信托还将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整合资源,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养老服务解决方案。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具有保险保障功能的养老信托产品;与银行合作,提供便捷的资金管理和支付服务;与养老社区合作,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和养老服务等。

(二) 特殊需要信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特殊需要信托的社会需求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群体数量庞大,截至2022年,全国持证残疾人已达3813万 。这些特殊需要人群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对特殊需要信托的需求极为迫切。

以心智障碍者为例,他们由于自身认知和行为能力的限制,难以独立管理财产和安排生活。在父母年迈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照顾时,如何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财产安全成为家庭面临的重大问题。“保障心智障碍者的生存尊严”是社会各界的呼声。特殊需要信托可以为心智障碍者提供长期稳定的生活保障,确保他们在失去家庭照顾后,依然能够获得妥善的照料和关怀。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失能失智老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些老人在日常生活和财产管理方面需要专业的支持和帮助。特殊需要信托可以通过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方案,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

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鼓励特殊需要信托发展的政策,如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对特殊需要信托的需求。

(三) 未来发展方向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2025年在财富管理与家事方面应着重发展以下方面:

信托产品多元化:未来,特殊需要信托的制度应注重完善和规范。信托公司在政策引导下,重点打造新产品,产品设定目标立足于满足需求,以需求为导向,为己任。某种程度上,这是信托公司的时代责任,应用于挑起和担当。当下的产品种类不多,亟需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这方面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加强多元化服务:特殊需要信托将与更多的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各类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例如,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保险金信托,与慈善机构合作开展慈善信托,为特殊需要人群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和支持。目前,服务的品质和能力与实际需求有很大距离,应加快服务能力建设。

大力培育社会监护组织和监察组织:据了解,全国社会性的有资质监护组织不足十家,而且规模不大,服务水准不高,很多是进几年刚刚成立的。2024年,许多社会监护组织刚刚成立,经验不多。但与此同时,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突破3亿,所以远远不能适应养老需求,差距很大。同样,信托本质要求所有的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应该公开、透明、合规有据,因此监察人不仅要有,而且应该配备专业能力,这样才有保障。现阶段,监察组织数量很少,尚无官方的统计和标准,我们倡议大力培育和鼓励社会监护组织和监察组织,制定监护规则,引导和指导监护规范运行,以适应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同时也让政府减少在此方面的社会负担,这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社会认知与接受度提高:随着社会对特殊需要群体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特殊需要信托的社会认知和接受度将逐渐提高。这将有助于更多家庭了解和选择特殊需要信托,为特殊需要人群提供更稳定的经济支持和生活保障。


五、小结

2024年,养老与特殊需要信托业务处于动态变革期。从政策环境看,国家给予了强力支持。针对养老信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等多部门密集出台文件,鼓励创新拓展,从明确业务重要性,到指引服务适配方向,再到勾勒金融支持养老的宏观框架,全方位助力其融入养老服务改革浪潮。特殊需要信托同样受重视,相关部门围绕孤独症儿童关爱等行动,提议完善管理办法、搭建监管体系,为业务规范发展筑牢根基。但仍有许多问题横亘,诸如各项落地政策、普惠的信托产品、各项体系建设、监护组织监察组织培育、社会认知度提升等等。所以,任重道远,需要共同努力,破解发展之道。

未来,养老信托会朝着定制化、多元化养老规划高歌猛进,积极研发适配产品,深挖年金业务机会;特殊需要信托则亟待完善服务框架,填补主体空位,更关键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瓶颈,厘清各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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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浩财富管理与家事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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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周涛,国浩大连合伙人;赵磊,国浩苏州合伙人。 

(国浩贵阳合伙人廖智慧,国浩乌鲁木齐合伙人盛红凤,国浩石家庄合伙人卢彦棉,国浩宁波律师季丽佳、郑海波对本文写作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