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24年,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资本市场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资本市场的参与主体也日益多元化。与此同时,国家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框架逐步优化,法规政策的不断创新也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不仅推动了更多优质企业的上市,还为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投资选择。本文将回顾2024年中国资本市场领域的重要变化,从并购重组政策出台、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新规落地、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北交所的发展动态以及市值管理、绿色金融、ESG等方面展开梳理相关新规新政和代表性案例,分析本年度资本市场发生的新变化及影响,并展望未来两年的发展趋势。
二、2024年新规梳理及分析
2024年,中国资本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持续演进,特别是在并购重组、境外上市、公司治理、市值管理、绿色金融等方面。多个重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在2023年出台后,2024年开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以下为对2024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更新的梳理,包括重点关注新出台的法规及政策概述及2023年相关规定及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情况。
(一) 并购重组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2023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修订版,主要对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完善重组标准、强化监管措施及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旨在提高上市公司重组效率、增强市场透明度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虽然《重组办法》的核心内容在2023年已修订完毕,但2024年,中国证监会在强调对并购重组交易严把质量关的同时,陆续出台了新“国九条”“科创板八条”“并购六条”等利好并购重组的相关法规政策,具体而言: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提出“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2024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科创板八条”),提出要“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具体举措包括“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升产业协同效应”,“适当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着眼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丰富支付工具,鼓励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等。
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并购六条”),提出为助力上市公司新质生产力发展、转型,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提升监管包容度(包括多元化的评估方法作为交易定价基础,向第三方购买资产的自主协商是否设置承诺安排,适当提高对并购重组形成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包容度等),同时,允许提高支付灵活性和审核效率等。
相关政策的出台,激发了市场对并购交易的关注,焕发了市场活力,大量上市公司开始积极筹划并购重组。从战略意义上看,并购重组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方式之一。一方面,收购行业上下游企业或者跨行业优质企业,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另一方面,在A股IPO往“常态化”推进的过程中,通过将拟IPO企业作为潜在收购标的,能够与IPO方式实现企业上市和股东退出互为补充,形成协同效应,亦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同时,上海、深圳等地也在2024年后半程相继发力,发布了一系列支持并购重组的政策,国有上市公司成为本轮并购重组中的重要参与者。在2025年,央国企提升企业质量、优化产业布局角度的收并购、对拟IPO企业的收并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收并购预计将成为并购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在成功完成并购后,收购方实现对被收购方的实际控制和深度治理仍是一大挑战。并购双方需要真正进行业务、财务、人员、公司治理结构,甚至是企业文化方面的融合,以提高经营效率。从长期来看,投后管理将成为并购重组是否真正有效、成功的标志,也是企业真正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且亟需关注的重要环节。
(二) 境外上市备案新规的进一步实施
自2023年3月31日起,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及5项配套指引(以下合称“境外上市备案新规”)正式实施。自此,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进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时代。2024年是境外上市备案新规生效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共有152家[注1]境内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该数据相较于2023年基本持平,但考虑到2023年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刚生效,存在2023年之前提交上市申请的“存量”境内企业以间接上市方式申请备案的情况,因此,从新增申请境外上市备案的数据来看,2024年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的数量实际呈增长态势。
此外,从实现境外上市的数据来看,2024年共有95家境内企业完成境外上市,同比上升10.5%[注2],其中美股上市共33家,港股上市共62家。从募集资金规模来看,2024年度首发融资总额前三名的均为港股上市企业,值得一提的是,前述首发融资总额前两名的企业均为A股上市公司,分别是美的集团(募资金额约合282.45亿元)及顺丰控股(募资金额约合53.09亿元)。
从A股上市公司赴港上市的数据来看,根据我们的统计,2024年共有16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筹划发行H股股票,其中上交所主板5家、科创板5家、深交所主板4家、创业板2家。相较于2023年宣布筹划H股上市情况(共计5家)大幅增长。该显著增长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联合声明密切相关。2024年10月18日,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发布联合声明,宣布将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并特别指出将加快合格A股上市公司的审批流程,以进一步吸引优质公司赴港上市,并提升香港作为领先的国际新股募集市场的吸引力。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将在处理新上市申请审批工作时紧密合作,并根据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继续协调监管行动,以及进行紧密沟通以避免重复提问。该联合声明发布后,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有11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正在筹备H股上市计划,刺激效果可谓立竿见影。
展望新的一年,随着中国企业“出海”的国际化发展需求日益增长,通过境外上市方式实现的海外融资将逐渐成为境内企业在“出海”战略规划中的重要一环。在政策方面,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多次就鼓励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作出表态,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又出台了重磅政策支持,预计在新的一年里,会有众多符合特定条件的境内企业,尤其是A股上市公司,将选择在境外上市,以有效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资源和机会,从而助力企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 新《公司法》的实施及其影响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为近年来公司法领域规模最为宏大的一次,对《公司法(2018修正)》进行了诸多关键性的调整与突破,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深远且广泛。
为确保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能够精准、高效地贯彻落实新《公司法》,进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2024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精心筹划并公布了涵盖四方面的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工作安排。该安排具体包括拟集中“打包”修改、废止89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着手起草《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关键规则,且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为实现平稳过渡,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为相关主体预留了为期一年左右的缓冲期,以便相关主体从容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与优化。
新《公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及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新《公司法》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其核心在于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架构中的核心地位,并显著提升了对董事履职要求及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随着新法的实施,国有出资企业已依照规定要求,稳步落实“监事会改革”举措。《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原有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创新性地以审计委员会全面替代监事会,全面履行监督职权。此举有望大幅缩短公司决策流程,有效破除监督壁垒,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从而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然而,从修订细节层面审视,审计委员会职权的细化程度以及与董事会职能的衔接合理性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亟待进一步优化与完善的空间。
2. 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新《公司法》精准聚焦于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从根本上有效限制了该等主体滥用手中的权力。为切实加强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深入研究并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且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举措将助力中小投资者更为清晰、准确地判断公司的风险状况,有效遏制“关键少数”的权力滥用行为,显著降低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违规等方面的风险概率,进而有力增强资本市场的整体投资信心。
3.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新《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其关键举措之一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进行了有力扩展。具体而言,新法明确规定,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法享有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同时,新法还大幅降低了临时提案股东资格条件的门槛,将其自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降至百分之一。这些修订举措不仅使公司经营状况的透明度大幅提升,而且显著增强了中小股东的参与度,极大地丰富了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与途径,更为中小投资者在寻求司法救济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与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
4. 创新资本制度
新《公司法》在资本制度创新方面亦有不俗表现,其新增了无面额股、类别股等创新性制度,并巧妙引入授权资本制以简化新股发行流程。这些制度创新举措,从本质上提升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效率,赋予了资本运作更大的灵活性,为资本市场的持续繁荣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有望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全方位、深层次发展。
展望2025年,其将成为国资监事会改革政策落地的关键之年,资本市场亦将迎来《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多项关键治理制度的正式发布与实施。回顾2024年下半年,部分上市公司积极探索去监事会化的改革路径,也有部分上市公司撤裁监事会但后续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修正与调整。与此同时,对于新《公司法》下股东权益保护、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及赔偿责任等关键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方式以及可能面临的各类挑战,我们将持续保持高度关注,并深入跟进其发展动态与实践成果。
(四) 北交所的发展动态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支持。2024年,关于北交所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已出台密集,具体包括:
2024年2月6日,北交所发布了《推动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行动方案》,从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完善规则体系、提升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升监管服务工作效能等7个方面入手,开展85项具体工作,构建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的“1+N”方案。
2024年4月30日,北交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5项配套制度,又于2024年5月24日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内容涵盖了公开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减持、分红、退市等多个方面。
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号》,首次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形式,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监管进行系统规范,旨在从源头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
2024年8月30日,北交所发布了三件发行上市业务指引——第1至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分别规范法律类、财务类和程序类问题,在现有审核要求总体框架下,细化完善了相关规定。
在IPO节奏阶段性收紧、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的大背景下,2024年北交所公开发行上市审核情况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根据公开数据统计:
在申请受理方面,2024年北交所共受理66家企业的上市申请,相比2023年158家的申请家数,同比减少58.23%。这些申请企业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平均值超过7000万元,中位数达到5900万元,其中,11家企业利润突破亿元,41家企业利润超过5000万元,4家企业利润不足4000万元。
在上会审核方面,2024年北交所上市委共审议26家企业上市申请,其中审议通过24家,暂缓审议2家,相比2023年64家的过会家数,同比减少62.50%。
在终止审核方面,2024年北交所共终止审核77家企业的上市申请,相比2023年45家的终止家数,同比增加71.11%。
在注册与上市方面,2024年证监会注册通过20家,上市23家,相比2023年的73家注册、77家上市,上市家数同比减少70.13%。同时,公开发行累计募资(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金额也由2023年的138.22亿元下降至41.41亿元。
在排队情况方面,自2024年8月起,北交所排队家数超过创业板,成为A股排队时间最长的板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交所的排队企业已达108家,居各板块之首。
经对比分析过去两年北交所的公开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2024年北交所受理的上市申请数量整体下降,同时终止撤回的数量大幅上升,审核节奏也明显放缓。然而,相较于沪深交易所的市场表现,北交所仍呈现出相对积极的发展态势。究其原因,自“827新政”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一系列新规政策陆续出台,许多原计划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优质企业,基于各种考虑纷纷转战北交所,造成了北交所排队企业数量激增。与此同时,该等企业财务基础相对较好,整体提升了北交所申报企业的盈利规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企业转战北交所的同时,北交所的监管要求也有日益趋严的趋势。从当前的规则政策与审核实践来看,为规范上市申报行为,北交所上市的审核强度及信息披露要求在不断提升,并从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成果、标准研究成果等方面,对于拟上市企业创新属性提出明确量化指标,这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预见,随着排队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未来北交所的申报和审核门槛或将进一步提高。
(五) 市值管理的合规监管
国务院曾早在2014年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证券市场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十年之后的2024年,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以一个正面、积极、鼓励的面貌正式落地实施。2024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10号指引》),将市值管理定位为“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10号指引》一共15条,分别从对市值管理的定义、目标、具体方式、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两类公司的特殊要求、禁止事项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为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进行市值管理指明了方向。《10号指引》强调,上市公司应以提升整体质量为根本,增强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合规地运用包括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及股份回购等多种手段,以推动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该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等各方在这一过程中的具体责任。对于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指引要求其必须披露市值管理制度;而对于长期破净公司,则须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此外,《10号指引》还明确指出,上市公司不得以市值管理为借口,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等行为。
2024年12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价值表现的角度,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分红)、股票回购增持等六方面提出改进和加强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要求,并明确对中央企业、中央企业负责人、控股上市公司、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分别承担的责任。
我们注意到,上述市值管理规定发布以来,已有超过50家上市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亦有一定数量的企业修订了其《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从根本上来说,市值管理(即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是一项长期战略管理,其基础和核心是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通过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具体制度、制定市值管理具体方案、落实市值管理相关举措,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管理水平。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2025年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市值管理方面的亮眼表现,包括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建设力度,采取措施积极回应和落实市值管理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如何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在市值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能纳入公司整体管理考核体系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0号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市值管理过程中必须增强透明度,避免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股价。特别是股票回购、重大资本运作等行为,需要充分披露其动机、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监管层的加强监督,旨在防止上市公司通过虚假操作、市场操控等行为误导投资者,并强化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因此,市值管理需要与以市值管理为名从事的违法违规行为做明确、清晰的切割,对于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各类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各类申报、隔离、管控,在努力提振股价的同时,避免“伪市值管理”行为对公司合规经营管理的负面影响。对于企业而言,这一监管要求意味着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市场规则,确保资本运作的透明与合规。在进行市值管理时,需要对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充分的合规性论证,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对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以防止市场操纵和利益输送。
(六) 支持绿色金融与加强ESG信息披露
202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金融机构及融资主体加强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制定完善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引导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要求和政策。
随着全球绿色金融和ESG投资的兴起,越来越多的资本市场参与者开始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2024年发布的《指导意见》强化了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ESG信息的要求,企业不仅要在财务表现上透明,还需要在环境影响、社会责任等非财务指标上提供充分的信息。这一变化将促使企业更加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推动绿色发展。然而,这也意味着企业需要加大对ESG领域的投入,并提升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对于企业而言,新的法规和政策明确对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信息披露、股东权益保护、资本运作等方面,企业必须提高法律合规意识,确保在资本市场的操作符合监管要求,以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和市场处罚。通过这些变化,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同时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加健全的法律框架和更为严格的监管环境。
三、2024年国浩代表性案例
在梳理了2024年的新规与新政之后,我们不难注意到,这些政策变化对资本市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及境内外再融资等方面。以下是几起国浩律师参与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旨在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解读与实施有一定借鉴和参考:
(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 佳合科技境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024年4月17日,包装行业北交所上市公司佳合科技(872392)完成北交所首单境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江苏省首单北交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收购越南同行业包装公司越南立盛包装有限公司26%股权,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业务规模和综合实力,佳合科技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92.35%。
佳合科技本次重大资产收购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
2. 军信股份收购仁和环境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024年6月7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军信股份(30110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63%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审议通过,成为《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发布以来首家过会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通过本次交易,军信股份实现固废处理产业链向前端延伸,同时新增餐厨垃圾处理业务,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补强,并通过本次收购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是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
3. 思瑞浦发行可转债并购重组项目
2024年8月23日,科创板上市公司思瑞浦(688536)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该项目系科创板首个以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支付工具的并购重组过会项目,也是定向可转债重组新规发布以来市场首单定向可转债重组过会项目。
思瑞浦在并购重组中创新性地选取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的博弈机制,能够一定程度上弥平二级市场股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交易不确定性,增强交易达成的可行性,也有利于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此外,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方案对于解决当下许多并购重组交易谈判面临一级市场高估值问题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 A股上市公司赴港实现双重上市
龙蟠科技是国内首家磷酸铁锂材料行业A+H上市公司,早先已于2017年4月完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603906.SH),2024年10月完成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02465.HK),全球发售1亿股H股,募集资金总额约5.50亿港元。龙蟠科技在在2023年7月1日公告启动H股发行筹备工作后,在聘请H股上市审计机构、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聆讯及招股、挂牌并上市、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等涉及H股上市各时间节点相应进行了A股信息披露。
2024年是中国证监会对境外上市采取备案制监管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发行上市以及境外间接发行上市均纳入备案监管范围。对于境内企业而言,尤其是境内A股上市公司而言,需要在境外上市备案制的时代更多关注在监管备案、信息披露方面的合规要求。
(三) 直联审核机制下的北交所上市
在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研究推出挂牌上市直联审核监管机制的大背景下,叉车专用轴承制造商万达轴承于2023年1月12日完成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挂牌,后分别于2023年11月16日申报北交所并于2024年1月19日在北交所成功过会。
万达轴承成为直联审核机制获北交所审核通过的首例,同时也是首家挂牌新三板不满一年的北交所过会企业。直联机制于2022年11月正式推出,对于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企业,直联机制可以实现该等企业在股转公司挂牌和北交所申请IPO之间审核、监管、服务等工作的集中归口管理、无缝对接,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北交所上市前期准备时间,提高在北交所上市的可能性。
(四) 境内外债券发行
在公司债券领域,我们注意到部分2024年度于境内外发行债券的典型案例。在境内发行方面,富滇银行于2024年1月成功发行2024年全国首只商业银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金额10亿元,将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皖通高速发行15亿元安徽省内首单高成长产业债等。
在境外发行方面,一嗨租车于2024年3月完成在海外发行高收益美元债,债券的总面额达3.25亿美元,是2024年以来首笔中资高收益美元债券发行;临港集团于2024年6月成功发行8亿元离岸人民币社会责任债券,在香港联交所和卢森堡交易所两地挂牌上市,成为全球首笔非金融企业离岸人民币社会责任债券,以及在卢森堡交易所上市的首只来自中国的社会责任债券,发行票息创近十年同期限同类型中资非金融企业债券的最低水平;万盛开投集团于2024年7月完成在新加坡交易所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创重庆市离岸人民币债券历史最低票面利率等。
2025年度,我们建议继续关注社会责任及ESG方面的专项债券,以及中国企业在境外债市的表现。
四、2025年展望
未来两年,A股IPO或仍将维持在每年100~200家的水平,A股IPO法律服务需求相较2022年以前的高峰期将大幅下降。境外上市将是A股IPO数量下降后中国企业的一个主要融资渠道。随着香港二级市场的好转,2025年、2026年香港IPO上市数量将大幅增长。美国上市仍将是许多中国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但由于2024年有相当一部分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企业未能在美国完成上市,许多中企美国上市后也表现不佳,再加上美国大选后政策尚未明朗,中国企业美国上市的市场前景还有待观察。
在新“国九条”“科创板八条”“并购六条”等政策陆续出台下,2024年A股市场并购重组事件明显增多。鉴于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明确强调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预计2025年并购重组的法律服务需求将大幅增加。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尽管“并购六条”允许跨界并购,但在监管实践中,对于跨界并购有着相对严格的要求,反映到并购重组的法律服务市场,律师参与这类案例的方案设计将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创新性,可能会有数个令人瞩目的“首例”案例出现,跨界并购能否迎来春天还有赖于市场的检验。整体看,在当前多项鼓励并购重组政策文件指引下,A股市场新一轮并购重组浪潮正在到来。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数据来源为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及全流通)》(截至2025年1月2日),对于未在此表当中体现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备案申请被撤、否的企业),暂未纳入本文的统计范畴。
[2] 数据来源清科研究中心统计。
作者:国浩资本市场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
撰稿人:刘维,国浩资本市场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国浩上海合伙人;杨钊,国浩资本市场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国浩杭州合伙人;承婧艽,国浩资本市场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国浩上海管理合伙人;曹会杰,国浩资本市场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委员、国浩天津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