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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先行、制度革新「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建設フォーラム」が成功裏に開催されました

グランドオール法律事務所リリース時間:2021-11-09

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浩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承办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论坛”于2021年11月1日在海口隆重举行。

论坛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政府机构领导、资深律师以及媒体代表,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司法服务实践创新”两大议题,以预见性、前沿性的眼光深入探讨,为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发挥立法优势,加强立法调研,突出制度集成创新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志远,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毅,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郑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萍,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参加论坛并发表了精彩的致辞。

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暨执行合伙人、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院长李淳主持了开幕式。

陆志远副主任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表示,海南省人大正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加快构建并不断完善自由贸易港法治保障体系。海南省人大将继续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研究和谋划,充分运用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立法调研,突出制度集成创新,注重立法之间的衔接,同时深化立法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体系。

张毅检察长在致辞中指出,优质高效精准有力的检察履职,在法治保障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海南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逃避海关监管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筑牢防范化解走私风险、金融风险的“防火墙”。此外,海南省检察机关还着力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更加专业的检察服务为海南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郑勇副厅长在致辞中表示,打造高水平开放高地,海南自贸港的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法治体验感,为推动自由贸易港法治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贡献司法行政的力量。

王萍副院长介绍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实施为契机,以为自贸港提供司法保障为重点,坚持创新性吸收自贸港先进经验,打造适应自贸港发展体制机制的做法:一是全面贯彻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二是积极参与海南自贸港法规的立法工作;三是探索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如探索建立与海南自贸港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法院组织体制,探索聘请外籍法官助理、调解员、书记员等,从事涉外民商审判、诉讼工作;四是加强涉外审判机制的建立。

吕红兵律师在致辞中表示,海南自贸港建设乃是海南大事,更是国家要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今日论坛的议题有关立法体系和司法服务,恰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内容、核心方面、关键环节。他强调,要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过程中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律师的独立性能很大程度地解决立法工作当中的部门化倾向,律师的专业性也能很大程度地提高立法的工作质量,促进科学立法,律师的组织性能更大程度地汇聚行业智慧,为立法提供服务。

“这是全国人大首次为内地某一经济区域单独立法,是一部‘最高水平开放法’,海南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协调政策法规与法律的关系,加快形成高水平地方性法规体系。”迟福林院长在致辞中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法律保障,“授权法”特点突出,要充分运用其“授权法”优势,在行政区划与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以仲裁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以提高立法效率为目标的立法体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实现重要突破。


借鉴国际经验,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建设海南自贸港法规体系

聚焦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在论坛第一单元中,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李曙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处长施春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贺小勇,瑞信德亚洲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Azman Jaafar,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童光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中心主任郭达等国内外专家学者分享了自由贸易港法治保障体系构建的国际经验,并就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地方立法的重点等话题发表了真知灼见。

中国南海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副院长吴士存主持了本单元。

“海南自贸港应该利用自身优势,抢占国内先机,用足用好海南拥有的立法权。”李曙光院长建议,海南要解放思想,加强创新,可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等存在立法空白的领域实现立法突破,为国内提供借鉴。同时,要聚焦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立法,尤其要注重防范金融开放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

施春风处长表示,国家专属立法权是海南自贸港法规最大的特色。他建议,要用足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坚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在立法事项上进行科学研究论证,在立法方式的选择上多措并举,分层次循序渐进,丰富立法形式,同时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最大程度的共识。

贺小勇院长从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构建的紧迫性、全面性和公平性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他认为,随着中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步伐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构建亟需跟上,同时要对标CPTPP等高水平经贸规则,并从细节上消除不公平性。

“与全球市场衔接,新加坡有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国际企业或国际投资者对新加坡的评价和营商环境评价都比较高。他们的信心来源之一,即是当地相应的法律框架及体系保障。”Azman Jaafar认为,海南自贸港法律体系构建和治理体系的完善,将有利于营造更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有利于提升外国投资者在海南投资经营的动力和信心,进一步为国内外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童光政书记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要形成“1+7+N”的主干框架。其中,“1”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7”包括特殊税制及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N”是指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土地管理、社会信用、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郭达主任认为,要抓住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大关键问题,系统谋划、协调推进改革决策与法制建设,实现重大改革举措与立法实践的相互促进、“双轮驱动”,形成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建设新格局。


结合产业发展,贴近实际问题,提升海南自贸港法治服务

在李淳律师的主持下,论坛第二单元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司法服务实践创新”展开,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韩龙,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副秘书长黎逸轩, Ecija律师事务所加那利群岛办公室主任Ignacio Díaz de Aguilar,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执行合伙人白敏,思雅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Paula Boast,海南省调解协会会长、国浩海南管理合伙人、主任姜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静云,珠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田学东,海南国际仲裁院副院长林宁波,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国浩上海管理合伙人黄宁宁等法律专业人士共同探讨了自由贸易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国际经验、海南自由贸易港司法服务与保障制度创新、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规则制度创新等前沿话题。

韩龙教授提出,海南自贸港法规体系的构造,首先要解决中央和海南在海南自贸港规则制定权的划分,在此基础上,可采取由外及内的推行模式,对标世界最高开放形态,按照对外经贸法律制度的要求制定海南自贸港内部法律法规。

黎逸轩副秘书长表示,建设海南自贸港,要面对构建多元化纠纷争议解决机制这一议题,纠纷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应遵循公平公正、国际性、避免加剧冲突、结果相对可预见、高效、终局性、法院支持、结果可执行等原则,共同拥抱多元化纠纷争议解决机制新时代,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海南自贸港和位于非洲西北海域的加那利群岛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双方可互相借鉴和学习,未来促进更多合作。”Ignacio Díaz de Aguilar介绍道,加那利群岛港口在欧洲独特的地理位置、优惠的税收政策、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等因素共同促进了港口的贸易发展,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优异的法治环境。

“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可以与法律服务有效衔接。”白敏律师表示,自贸港建设实践对自贸港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要求的情况下,有必要梳理自贸港法律服务需求,对接国内外法律服务资源,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Paula Boast分享了迪拜自贸区建设的相关经验和教训。他表示,如果想吸引外资和高层次人才,那么在他们进行贸易时,可执行的制度以及监管能力要给予其保护和信心。同时,律师和仲裁人员应该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保持监管的独立性、中立性和确定性。

姜丹律师以新加坡调解公约为视角,就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分享见解并提供建议。她认为,海南自贸港要对标国际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对此,她建议结合民事诉讼法修订契机以及在海南自贸港“变通性”立法的基础上,对目前国际商事调解中现存的困境,借鉴国外做法,进行突破性、试压性的尝试。

李静云主任分享了海南法院在加强涉外审判组织建设、审判体系建设以及审判机制建设的一些做法。就涉外审判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她认为有必要鼓励外籍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加强与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的仲裁与诉讼调解的对接,并加快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提高涉外司法能力和水平,以更好服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对此,田学东会长表示,该方案充分发挥了“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在遵循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前提下,授权粤澳深度合作区对行政法规作变通适用,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

林宁波院长介绍了海南商事仲裁的发展情况。他表示,海南仲裁机构在体制机制、仲裁人员结构、仲裁规则、财务收支等方面都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商事仲裁已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并将背负更多社会期待。

“不仅要坐而论道,更要起而行之。”黄宁宁律师表示,海南要向已经进行司法改革创新的城市进行学习。比如今天论坛发言的代表所在的城市北京、上海、香港、珠海等。期待《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后,海南能尽快推出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这也是对司法改革创新最好的落脚和体现。

李淳律师在最后总结时说,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一部国家法律。对于海南和全国各省市是一个大机会,对于海南律师和全国律师更是一个大机会。我们要有足够的政治站位,要有足够的能力储备,要有足够的责任担当,要有足够的专业贡献。

迟福林和吕红兵一致建议,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论坛”作为一个常规和常态的论坛,于每年11月在海南举行,并强调该论坛的专业化和国际化。


“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为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发挥自身在自贸港法律制度研究领域所长,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国浩律师事务所共同设立的“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经海南省社科联、省民政厅正式批准成立。海南省政协副主席马勇霞,海南省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省社科院院长王惠平,迟福林院长,吕红兵律师出席揭牌仪式并共同为研究中心揭牌。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汇编》新书发布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颁布实施,使海南自贸港建设有了一部具有统领性的法律,为自贸港建设夯实了法治之基,让各项改革于法有据。由研究中心编著的新书《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汇编》在本次论坛发布,应时应景。迟福林院长,吕红兵律师,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社长王景霞和姜丹律师共同为新书揭幕。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汇编》是研究中心在充分开展前期基础调研,认真总结归纳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回应各界的学法用法需求,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章节编排,区分效力层级和颁布时间顺序,将目前已有的省级及以上有关海南自贸港建设各方面的法律法规汇总并有机编排,形成统一的编纂逻辑与规则,以期为海南自贸港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建设者、参与者提供可以一站式查阅的基础法律法规的索引工具书,为依法有序合规便利地开展海南自贸港各项工作提供帮助。该书也是献给中改院30岁生日的一份礼物,将赠送给海南省所有省政府、省委和省人大及省政协的机构共享研究成果。

本次论坛是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银行、中国日报社与中国公共外交协会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期间联合主办的“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中国与世界”——第87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所开设的专题研讨活动之一。国浩律师不仅在本次论坛上为构建自贸港法治保障体系传经送宝、建言献策,亦积极参与其他专题研讨活动,发挥律师专业独到的作用。其中,吕红兵律师参与了10月31日上午举办的“中国开放大趋势及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一)”主题会议并发表专家评论;姜丹律师参与了10月31日下午举办的“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海南自贸港”主题论坛并发表专家评论,李淳律师则在该主题论坛第二单元担任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