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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为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7-05-19

      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近期已完成首期发行。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首期发行基础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00658. HK)的全资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风电传动设备制造商,同时也是亚洲领先的船舶推进系统集成制造商、中国领先的齿轮设备生产商,拥有齿轮技术、船用设备、机床技术、LED技术 四大业务板块,旗下品牌“NGC”是中国名牌和国际知名品牌。

      国浩南京办公室受聘担任本次债券主承销商招商证券的法律顾问,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经办律师包括王峰律师、唐恬律师、吴永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