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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助力运机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3-07-31

2023年7月28日,由国浩北京担任发行人律师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股票代码:001288)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58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运机集团创建于2003年9月,于2021年11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系中国散料输送机械设计、制造和安装领军企业之一。运机集团主要从事通用带式输送机、管状带式输送机、曲线带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驱动装置和逆止装置的设计制造和系统EPC。

国浩北京作为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凭借多年来在境内资本市场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全程参与了公司本次发行申请及审核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本项目提供了全面、专业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项目组成员包括国浩北京合伙人冯晓奕、燕晨,律师赵雯、律师助理尹梦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