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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民律师受邀为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管理人履职要求及一般职责”专题培训

国浩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28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5年07月28日 10:07 合肥

为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规范管理人执业行为,2025年7月26日上午,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与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破产业务培训。国浩合肥合伙人王利民作为特邀专家,围绕“管理人履职要求及一般职责”作专题授课。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徐金鹏,副监事长姚其健,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方华、副主任葛圩、郭瀚昭,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范士群出席培训,方华主任主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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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中,王利民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合肥市办理破产案件工作指引》等规定,对管理人职责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深度解读,重点提示了履职过程中的三个关键风险点:一是履职时限要求,如收到指定通知后3日内组建团队、30日内完成财产接管;二是程序规范要求,如印章需法院封样备案、重大财产处分需法院许可;三是勤勉尽责标准,包括定期报告、应急预案制定等。王利民律师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生动阐释了管理人未及时接管财产、调查不全面等情形可能引发的执业风险,为与会人员提供了极具针对性的实务指引。

本次培训内容体系完整、重点突出,兼具法律条文解析与实践经验分享,有效强化了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成为《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办理破产案件工作指引》专题培训计划的重要一环。未来,国浩合肥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深化与司法机关、协会机构的协作交流,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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