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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网微平台 | 打造区域性争议解决中心——河北省人大代表徐文莉建言河北省法治体系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3-01-19

编者按

2023年1月14日,正在参加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国浩石家庄管理合伙人徐文莉收到了一条来自河北法院的信息:“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河北各级法院工作的关系和支持,在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您对河北法院工作提出了建议员额向基层法院倾斜以及加强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的宝贵意见,我们已转交院属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及时给予书面答复。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在刚刚闭幕的“河北省两会”上,徐文莉律师积极为建设河北省法治体系出谋划策。今天跟随“民主法制网微平台”的报道,与您分享她在本次分组讨论上提出的《关于将雄安新区打造成为区域性争议解决中心的建议》,思考如何实现打造国际商事仲裁区域中心、实现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目标。

关于将雄安新区打造成为区域性争议解决中心的建议

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王正谱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六次提到“雄安新区”的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并将“拓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度广度”“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作为2023年重点工作之一。 


随着雄安新区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入驻,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需要解决的纠纷争议也在大量涌现,但是雄安新区目前的法律服务水平无法满足上述需求。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法律服务需求强劲。在大规模开发建设雄安新区过程中,众多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无数份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以及大量的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这些合同一般涉及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且金额巨大,在建设过程中及后期因施工结算、质量等方面的潜在争议将会有相当数量,并且在发生争议后希望快速解决。


第二,争议解决渠道相对单一。目前雄安新区有安新、雄县、容城三个基层法院、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的审判力量相对不足。2021年6月,经省政府和省司法厅批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贸易仲裁委员会在雄安新区挂牌设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贸易仲裁委员会雄安分会”,但由于租用的办公楼未交付使用和疫情原因,尚未常驻办公开展业务。2022年8月,我在河北省司法厅组织的雄安法律服务团调研过程中了解到,雄安驻地企业对选用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非常认可但是对于雄安新区已有仲裁机构的信息并不了解,导致企业认为只有当地法院诉讼单一解决途径。


因此,推动雄安新区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发展也是保障雄安新区顺利开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将雄安新区打造成为区域性争议解决中心的可行性

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在二O二二年九月中国仲裁周的致辞中提出“推进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加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要把北京打造成为“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河北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员,雄安新区无论在地理位置还是功能定位上,都非常适合发展商事仲裁法律服务,配合北京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过程中打造雄安区域性争议解决中心。


第一,仲裁的特点符合雄安新区建设中的企业的需求。仲裁作为替代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保密、能够域外执行等特点,这些特点符合雄安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很多国有企业和大型上市公司的需求。


第二,雄安新区具备成为区域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立法基础。《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第二十三条把“高端现代服务业”列入鼓励的产业发展目录,而仲裁法律服务也属于高端现代服务业,符合雄安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同时,服务业也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一个内容。


第三,雄安新区的地理位置有利于发展成为区域性争议解决中心。雄安新区地处北京、天津、保定腹地,距北京、天津均为105公里,距石家庄155公里,距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30公里,距北京新机场55公里,交通便捷通畅,具备发展区域仲裁中心的交通便利条件。

二、具体建议

第一,建议省司法厅和雄安新区管委会组成专班,在筹建仲裁机构、筹划争议解决中心的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探究,借助各方力量尤其是仲裁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推动仲裁机构的发展,服务雄安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所需。目前,雄安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已经开始着手仲裁机构的筹备工作,并且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仲裁持非常积极和支持的态度。 


第二,建议学习借鉴国内先进仲裁机构的做法,找准定位,设计搭建先进的仲裁机构组织模式。在雄安仲裁机构组建过程中,建议充分调研全国先进仲裁机构在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仲裁员选聘方式、秘书处的组建等方面的先进做法,从最开始就站在较高的水平线上,向全国顶尖仲裁机构看齐,把正在筹备中的仲裁机构作为全国顶尖的仲裁机构的定位去打造。


第三,选用真正热爱仲裁、了解仲裁的专业人员管理仲裁机构。一个仲裁机构的发展,除了政府支持,还要有能够全身心投入的人愿意为之付出。在组建雄安新区本地仲裁机构过程中,应该制定一些有利于吸引高端人才进入雄安的优惠政策,从全省乃至全国把有志于仲裁事业的人吸纳到雄安。


第四,建议借鉴境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发展经验,加大政府支持和扶持力度,在筹建本地仲裁机构的同时,把雄安新区逐渐培育成包括仲裁法律服务在内的区域性争议解决中心。随着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加入国不断增多,仲裁作为近年来替代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ADR),在国外得到飞速发展。新加坡、韩国以及我国香港都是在政府支持下发展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典型范例。


尽管雄安新区正在建设开发过程中,距离最受欢迎的仲裁地和仲裁机构还有距离,但只要我们加快完善仲裁法治体系,以建设更加现代化、国际化的一流仲裁机构为目标,在仲裁领域持续深耕与拓展,着力提升案件管理水平、创新纠纷解决服务、开展国际仲裁交流与合作,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国际一流的仲裁法律服务,就完全能实现打造国际商事仲裁区域中心的目标,实现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目标。

*本文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于“民主法制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原标题《解读河北省“两会”代表访谈:徐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