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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李世亮: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成渝经济腾飞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3-03-05

导读: “好的营商环境主要是法治环境,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此前,四川省着力将成都打造为营商环境最好的城市,成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执行合伙人李世亮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中如是表示。 李世亮律师长期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等机构的法律顾问。今年全国两会,作为四川代表团的一员,他提出了着力打造天府中央法务区、在成都设立国际仲裁院的建议。他认为,着力建设开放城市的核心要素是营商环境,其最终也指向了法治环境,他希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给予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法治是营商环境最高表现

 《21世纪》:你曾提出,着力建设开放城市的核心要素是营商环境,其最终也指向了法治环境,为何如此强调法治环境的重要性?

 李世亮:法治是一个稳预期、保未来的制度。法治最基本的特点是稳定性,法治环境越好,营商环境就越好。营商环境首先是公平的环境,法治是衡量是否公平的标准。其次,营商环境是合法受到平等保护的环境。

 法治环境则是营商环境的最高表现。近几年,通过法治化建设,营商环境已经得到很大改善,包括外企、民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市场主体,按照法治轨道公平竞争,有序开展经营活动,正好契合法治要求及市场要求好的营商环境就是法治环境,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此前,四川着力将成都打造为未来营商环境最好的城市,成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21世纪》:你认为目前在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

 李世亮:我国对于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仍是两套管理体制。一套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运行,一套按照规范性文件运作。规范性文件具有灵活性、时效性、特定性。相比之下,法律是公开的,具普适性,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我个人认为,目前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还需做一些改进。国际上的企业注册非常简单,而我国企业注册、经营,甚至到法院宣告破产都比较繁琐。要和国际接轨,建议进一步简化相关企业注册、破产等相关程序,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其次,在国际贸易中,打通中国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中间隔离,建立一个国际市场平台,尤其是在自贸区上下了很大功夫。建立一个与国际接轨的高效、简洁、透明、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下一步需要努力的方向。

 金融法院助力双城经济发展

 《21世纪》:成渝地区在打造双城经济圈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你有哪些发展建议?

 李世亮:成渝经济圈的建设是国家层面的战略,是我国要打造的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国家中心城市规划,成都是交通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重庆是制造中心、金融中心,围绕这几个中心,布局国家重点项目,助推地方发展。

 其次是成渝法治化的建设。近两年,国家围绕成渝双城经济圈,从省级层面推动了“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金融法院、破产法庭、国际商事审判庭等都设在天府中央法务区,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设立了第五巡回法庭,此举成为成渝经济圈建设尤为重要的保障。同时,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了地域的协同立法,两地联合制定地方性法规。

 成渝经济圈建设由于涉及成都和重庆两个行政区域,在产业布局、项目招商引资方面可能有不同谋划。因此,成渝地区在打造双城经济圈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不仅要有规划,更需要一个更高的协调管理机制,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布局、统一推动,既要考虑充分调动两个地方的资源和积极性,又要加强统一领导,形成合力,减少内耗,提高生产要素的更大潜能。

 《21世纪》:在你看来,成渝金融法院的成立有哪些创新点?

 李世亮:成渝金融法院是国家配合“成渝经济圈”建设和“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它的成立有五个创新点:第一,金融法院的设立在中西部是首家,这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第二,成渝法院横跨两个行政区域,从案件的管辖来说,既包括重庆市的案件,也包括四川省成都市的案件。第三,成渝金融法院作为一个专业法院,不管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只管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和金融相关的案件。第四,成渝金融法院有两个办公区,一个设在重庆,一个设在成都,有两个审判区。第五,成渝金融法院受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的领导,法院院长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任命,向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成渝金融法院的未来值得期待。根据成渝经济圈的战略规划,重庆是未来的金融中心,而四川作为中西部的金融中心,也汇集了大量的金融机构、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类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金融基础非常雄厚。当市场供给多了,法律关系就会更复杂。有市场就有需求,法治是保障。在成渝地区专门成立金融法院,审理金融案件,对成渝地区西部金融中心的建设具有助推作用。因为将专业的案件交给专业的人、专业的法院进行审理,会获得更好的审判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金融法治环境也会更好,催生大量金融机构落户成渝地区。

 《21世纪》:您对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探索,有什么建议?

 李世亮:金融审判是这两年才出现的一种专业性审判,最早在上海、北京等地进行试点。上海通过试点,从案件的类型、专业队伍的培养以及案件的处理效果等都非常可圈可点。通过法官对具体案件的亲自审理、各级法院的培训,法官队伍会逐渐成熟起来,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案件时能更得心应手。

 好的法官会产生好的判决,好的判决会对社会产生正面的影响,可以改变一种社会现象。通过一个好的判决从而影响整个营商环境,是我们对未来的期待。

 关注地方金融监管和稳定

 《21世纪》:您认为目前地方性金融监管还存在哪些空白?如何消除地方金融监管“真空”?

 李世亮:除国家发牌照的银行、证券公司等以外,没有取得金融资格,不需要取得金融牌照,但实际从事金融或者类金融的机构,都属于地方金融管理。前几年,由于市场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金融产品不断出现,地方金融业异常活跃。比如P2P、以投资理财等名义非法集资的,使老百姓的财产受到很大的侵害。我国非常重视地方金融监管,提出要防止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为加强监管,各地都成立了地方金融监管局。

 之前,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但由于是地方性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行政处罚权是无法进行监管。因此2022年,人民银行对外发布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国务院层面出台了地方金融管理条例,明确地方金融机构的执法主体,明确了权限范围处罚措施,使地方金融监管具有法律依据、执法机关、执法队伍等。

  《21世纪》:此前,金融稳定法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您认为该法如何与地方性金融监管融合,还将存在哪些问题?

 李世亮:金融稳定法是国家层面的,涉及国家战略金融稳定的支柱性法律。它和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将要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都是配套的。从法律层次上效力不一样,法律是第一效力,是最高的,管国家宏观层面的问题,进行顶层制度的设计。

 一部法律的出台一定具有现实的需求。我国近几年始终把金融的稳定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金融稳定法从立法原则的制定,系统性风险的类型,国家层面应对措施,比如行政强制措施、资金调配、成立各种基金等来进行顶层设计。金融稳定法出台后,对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将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本文于2023年03月05日发布于21经济网

南财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徐倩宜 实习生 罗丹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