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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 | 以法治引领护航科普产业发展

作者:吕红兵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3-06-09

导读:2023年6月9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加强科学普及法治建设”协商议政,全国政协委员、国浩执行合伙人吕红兵聚焦科普产业健康发展,在会上作了发言。本文主要内容刊登于《人民政协报》2023年6月14日03版。

我国科普法规定科普是公益事业,同时明确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并可按市场机制运行。

我们在科普法修改调研中了解到,上海对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战略,构建科普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工作格局,以地方法规明确“支持、培育和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做出了探索,提供了借鉴。

长宁以“数字长宁”为基础,形成了“数字科普”“国际科普”“产业科普”三大品牌。虹口、徐汇建立科普产业孵化基地,培育了一批科普创业企业。宝山打造科普公园,以创业园区聚集科普企业,探索科普与科技产业、文旅体育融合发展模式。目前,上海已涌现出一批科普产业先行者,如哔哩哔哩、喜马拉雅、混知文化、波客城市;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成立科技传播公司,自我造血并反哺科创。

上海的启示在于,推动科普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化动员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模式转变,实现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同步发展。

任何一个产业,都会强调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效益目标,注重专业服务、质量管理、品牌运营,科普也不例外。目前我国科普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业态有:科普展教、科普出版、科普影视、科普教育、科普网络信息以及科普网络游戏、视频动漫。

当然,基于科普本身的公益属性,又需要国家支持、政府引导、社会重视,从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为此建议,在科普法修订中,完善促进科普产业发展制度规定,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和保障科普产业发展”,同时将目前修改草案第四章“科普活动”中第30条“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发展科普产业”的相关内容予以扩展,就“科普产业”作出专题、多条规定:

国家出台科普产业规划。政府建立科普年度采购清单制度,对科普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购买。国家对科普产业实施税收优惠,企业科普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政府设立科普产业引导基金,建立科普创业园区,孵化、扶持科普企业发展。政府和司法机关加强对科普企业创新、创造、创意的版权、商标、专利、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成立科普产业协会,科普产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认证制度,实施自律管理,推进产学研用联盟。国家支持科普企业引进国外优秀科普成果,开展国际科普产业交流合作。

(这是作者2023年6月9日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的发言,其主要内容刊登在2023年6月14日的《人民政协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