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出台的背景下,国浩石家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等行业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对现行344项外部法律规范和169项内部制度的对应式梳理识别,编制完成了共12个领域涉及479个管控点的《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规义务管控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完成了对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规体系建设的专项法律服务。
11月17日,国浩苏州律师陪同委托人何女士前往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信托公司共同完成江苏省首次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该信托是江苏省首单不动产服务信托,也是江苏首个追加不动产进入信托计划后用于公益目的特殊需要服务信托。国浩苏州担任委托人全程法律顾问,且在信托设立后担任信托监察人,全程护航委托人实现财产安全、养老保障与公益愿景的有机统一。
2025年10月2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基金业协会”)正式审核通过江苏农垦毅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农垦毅达基金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登记编号:P1075040),该公司成功获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展业资格。 2025年私募基金监管态势呈现强监管、合规强化、行业洗牌加速的特点,在此背景下,国浩南京合伙人张蓉彦、陈宏组建专项服务团队,为江苏农垦毅达基金公司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支持。
国浩上海与国浩重庆共同组成项目团队,根据法律规定及国资监管规范,协助客户进行项目交易结构的设计,参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交易文件的起草、制定,提供反垄断相关法律咨询,顺利助力本项目如期落地。
近日,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南方精工,股票代码:002553.SZ)顺利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5年1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国浩南京作为该项目的发行人律师,全程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
11月7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绵阳中院”)裁定批准《四川科莱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三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标志着科莱电梯及其全资子公司四川科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科莱立泊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科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取得阶段性成功,11月10日,管理人已经与投资人、债务人完成移交手续。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作为本案牵头管理人,凭借深厚的专业积淀、高效的团队协作与创新的解决方案,成功引入1.2亿元额度的重大投资助力企业涅槃重生,高效推动企业化解债务危机。
2025年10月28日,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控股股东之股东协议转让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正式办结,并取得控股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三鑫”)的新《营业执照》。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东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创”)通过持有华创三鑫100%股权间接获得震安科技控制权,震安科技实际控制人由李涛先生变更为宁花香女士与周建旗先生。国浩上海全程为震安科技此次完成控制权平稳过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支持。
2025年10月,由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牵头,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韩国产业银行广州分行、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银团,与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顺利签订了总额为人民币5.5亿元的绿色人民币银团贷款协议并实现首期放款。国浩深圳办公室担任本项目的法律顾问。
近期,由国浩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多单资产证券化项目先后成功发行,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近日,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境内律师,成功助力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发展”)发行2025年境外高级无抵押绿色美元债券。该债券发行规模3.5亿美元,票面利率4.29%,于2025年10月28日交割,创下近三年来全国同国际评级、同币种类别债券的最低票面利率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