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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新律师当选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9-06-26

      6月22日,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并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国浩苏州管理合伙人、主任黄建新当选为首届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并被聘任为秘书长。

      国浩苏州积极参与了协会的筹备工作,国浩苏州合伙人、苏州市律师协会破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萍和实习律师霍中警等参加了本次会议筹备及会务工作。

      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入选市中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并依法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成员单位共65家,其中律师事务所48家、会计师事务所16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分管院长赵新华及各基层法院领导,苏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侃等司法局领导,苏州市民政局领导等参加了成立大会。苏州市律师协会、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绍兴市管理人协会等多家单位为协会成立发来贺信。

      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标志着苏州市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业务方面迈上新台阶,步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道路,有助于推动法院“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理僵尸企业”目标的实现,对深化苏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