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深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和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审查逮捕诉讼化,经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推荐,国浩天津刘辰雨、李静二位律师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聘请为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监督员。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特向二位律师颁发了聘书。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次在全区范围内共聘请了10名监督员,其中有5名律师、3名社区干部,和2名教师。该10名监督员共同对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行使监督职责。
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对部分案件采取公开听证,以听证形式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监督员等各方意见,并进行综合评判,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活动。
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深入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刑事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所通过参与此项监督活动,积极行驶人民监督权利,促使检察院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并与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公平公正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