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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上海办公室荣获第十六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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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上海市2013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全市2011-2012年度(第十六届)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村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进行了命名与表彰。国浩上海办公室再次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上海市文明单位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命名表彰,其评选内容涵盖思想教育、文化建设、科学管理、社会责任、创新理念及经营业绩等六个方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市文明委主任韩正等领导出席了本次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