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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上海办公室荣获“第十五届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1-04-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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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11日举行的2011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国浩上海办公室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五届(2009—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国浩上海办公室第四次获此荣誉。
会议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杨振武主持。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殷一璀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钟燕群,市政协副主席钱景林,上海警备区副政委张维平等市文明委领导分别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表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