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咨询,公司各类合同文件拟草、修改、审核,风险防控、法律培训等,对重大、复杂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公司商业模式构建、家族企业财富传承等提供法律建议。
隋永华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处理实践经验,成功代理百起婚姻继承案件以及多起标的额超过上亿的经济纠纷,担任多位企业家私人法律顾问和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代表业绩有: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法商顾问;
为大连某开发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离婚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为辽宁某公司大股东提供财富管理法律服务;
为杨女士提供遗产继承纠纷、子女离婚纠纷法律服务(标的额2亿多);
为大连某私人企业主提供私人法律顾问服务,涉及个人资产上亿元;
投身公益事业,如为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法律援助、“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公益律师、每年免费提供公益讲座若干场等。
国浩律师(大连)事务所 有限合伙人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大连艺术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教师 副教授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大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辽宁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讲师团成员
大连市律师协会 民法典普法讲师团 成员
大连市中山区人大代表
大连艺术学院 特聘讲师、行业专家
大连市妇联 特聘讲师
大连文谷双语学校中学部 兼职道德与法治公益讲师
大连市丹东商会 理事、法务部部长
《临时仲裁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7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年会论文集。
《物权公示效力之国际比较》,《辽宁律师》,2008年第一期。
《试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2007大连律师协会论文集。
《对外资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研究》,《中国教育导刊》2007年第9期。
《创业投资组织形式研究》,《才智》2008年第十期。
《由一起破产案件引发的关于债务人申请破产举证责任的思考》,《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年5月。
《试论我国的重新仲裁制度》,《新财经》(国家级)2013年6月。
《浅谈我国网络个人数据的保护》,《消费导刊》2013年6月。
《企业拆借合同效力和违约金条款与约定利率过高在民间借贷中的判定标准》,《中国合同法实务》,2015年7月出版。
《股东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2016年第三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
《夫妻债务司法实务探讨》,2018年第三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
《公安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并不必然具有证据效力》,辽宁省律师协会民商法微论坛(2017)。
四级律师
高级企业培训师
辽宁省高校教师副教授职称
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
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