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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为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0-06-03

      近日,由国浩北京担任法律顾问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为国药股份,基础资产为应收账款。2020年5月26日,国药股份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簿记发行,本期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674亿元,其中优先A级发行5.09亿元,发行利率为2.88%,优先B级发行0.1亿元,发行利率为3.80%。

      本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给予专项计划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AAA的信用评级。

      国药股份(600511)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以医药流通为主。顺应医药体制改革,国药股份通过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优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应收账款周转效率,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给予进一步的保障。

      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发行由国浩北京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包括国浩北京合伙人冯晓奕、王志华及律师裴灵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