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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为鸿达兴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通过证监会审核提供法律服务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7-01-25

      2017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股票代码:00200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

      鸿达兴业成立于1995年12月,于2004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PVC、烧碱等基础化工原料;PVC片板材、PVC建筑模板、PVC生态房屋等PVC制品;稀土化工产品;土壤改良剂;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综合服务等。鸿达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510.469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534.15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土壤修复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鼓励绿色建筑和建材的政策精神,土壤修复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防治土地污染、保障粮食安全、保护耕地红线的政策号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有利于鸿达兴业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后续融资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发展战略目标。

      国浩南京办公室受聘担任鸿达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人律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戴文东、侍文文及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