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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为丹东港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6-01-28

      由国浩北京办公室担任发行人律师的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0亿,发行期限为3+2,发行利率为5.5%。

      国浩北京办公室受聘担任本次公司债的发行人律师,由合伙人刘继负责,合伙人尹飞、律师李波、娄寒等为本项目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