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B+H”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900948.SH/03948.HK,以下简称“伊泰煤炭”)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
伊泰煤炭是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铁路运输为辅业、煤化工为产业延伸的大型现代化能源企业。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2014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分析报告》,以伊泰煤炭为核心成员企业的伊泰集团位居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第21位、2014年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净利润排名第4位、2014中国煤炭企业煤炭产量50强第18位、2014年中国煤炭企业100强人均收入排名第3位、2014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50强首位,被国务院列为全国规划建设的14个大型煤炭基地骨干企业之一。
伊泰煤炭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收购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项目”、“塔拉壕煤矿、选煤厂及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伊泰煤炭本次发行优先股开创了“B+H”股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先例,为B股上市公司融资探索了新思路。
国浩上海公室受聘担任伊泰煤炭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主承销商律师,在发行方案设计、风险防范、企业规范运作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陈枫律师、朱峰律师、邓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