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96;证券简称:精工钢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1203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
精工钢构成立于1999年6月,主要从事钢结构业务,并形成了集设计、制作、安装、服务于一体的钢结构业务经营模式。精工钢构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中的一种或多种。
国浩上海办公室受聘担本项目的发行人律师,经办律师姚毅、唐银锋、鄯颖等,为此次发行工作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