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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为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法律服务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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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浩济南办公室承办的西王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于2015年3月26日成功发行。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淀粉糖生产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公司形成了年加工300万吨玉米、160万吨淀粉糖、30万吨玉米油以及300万吨轧钢的生产能力。公司荣列2013年中国企业500强387位,中国制造业500强202位,是中国发酵工业协会批准的结晶葡萄糖价格协调主导单位。公司分别于2006年5月、2010年8月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冠名“中国糖都(淀粉糖)”、“中国玉米油城”, “西王”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淀粉糖系列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5]SCP64号接受注册通知书,西王集团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0亿元。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270天,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发行总额20亿元。

      国浩济南办公室受聘担任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发行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该项目的经办律师为国浩济南办公室江鲁律师、赵新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