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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为大新华航空(香港)有限公司发行新加坡元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4-11-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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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6日,由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下属大新华航空(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的2.5亿新加坡元债券成功发行并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由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

      国浩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承销商星展银行境内律师,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主要负责律师为施念清、韦玮、王立、王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