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办公室钱大治律师团队承办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555;股票简称:东吴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于2014年1月13日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次东吴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8亿元,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国浩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发行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服务。本项目经办律师为钱大治律师、胡瑜律师、蒋文涵律师和王珍律师。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