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rigjwwe9r3qx_article:content 2012年6月8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100 万股新股。 国浩上海办公室应聘担任此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为此次发行工作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管建军律师、陈懿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