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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公开发行公司债申请获通过 国浩广州事务所受聘担任其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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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09日,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核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发行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借款的金额为15亿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国浩广州办公室受聘担任其专项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程秉律师、李彩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