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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律师团队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提供优质融资法律服务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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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王卫东律师团队主办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08年度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于2008年11月7日召开了2008年第22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08年度中期票据注册。此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95亿元人民币,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国浩律师集团(北京)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是王卫东律师和冯晓奕律师。
    由王卫东律师团队主办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08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1854号文件批准发行。此次发行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担任发行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法律顾问。主办律师是王卫东律师和李正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