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本集团天津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方国庆律师接受天津某船公司的委托,完成了该公司与挪威某公司1250万美元的船舶融资项目。
挪威公司出资1250万美元购买了一条船,由天津公司以光船租赁的形式回租10年,每月支付租金若干。到期后,船舶归天津公司所有。同时,在本项目中不完全地采取了保理的形式作为担保形式,即天津公司将船舶光租后,又将该船舶租给了一家中国有名的海运公司,而该合同作为本租约的担保。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08-03-31
挪威公司出资1250万美元购买了一条船,由天津公司以光船租赁的形式回租10年,每月支付租金若干。到期后,船舶归天津公司所有。同时,在本项目中不完全地采取了保理的形式作为担保形式,即天津公司将船舶光租后,又将该船舶租给了一家中国有名的海运公司,而该合同作为本租约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