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股份”12月3日公告股改方案,公司拟采取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股改动议人再将获得的转增股份转赠给流通股东的方式进行股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5股转增股,该支付对价水平相当于在总股本不变的前提下,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0.724股。
该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以待股东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本集团上海办公室作为“爱建股份”的法律顾问,参与了“爱建股份”股改方案的制定和审核工作,并为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07-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