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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乌鲁木齐开展《律师法》修订后的律师刑事业务执业风险防范专题培训

作者: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9-15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6年09月15日 18:09

为提升律师合规执业水平,强化刑事辩护环节的风险防控,2026年9月15日,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开展了《律师法》修订后的律师刑事业务执业风险防范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国浩乌鲁木齐管理合伙人吴涛律师主持,合伙人温礼静律师主讲。


吴涛律师在开场致辞中表示,新修订的《律师法》在赋予律师更多执业保障的同时,对诚信执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全体律师应当吃透新法条文,将风险防控贯穿办案全过程,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开展辩护工作。


温礼静律师梳理了《律师法》三十年来的六次修订历程,并重点解析了此次修法的十大变化,包括确立“两拥护”执业条件、法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定职责、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以及离任公职人员从业管理和行业惩戒制度的完善。


在执业权利与边界部分,温礼静律师结合刑事办案实务,阐述了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及言论豁免权的新规定。她强调,权利行使有明确边界:会见“不被监听”不等于可传递物品、串通信息;阅卷须严守保密;调查取证应优先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自行取证须严守程序,警惕刑法第306条风险;法庭辩护意见享有豁免,但不包括庭外不当言论或扰乱秩序。


培训结合多起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及妨害作罪生效判例,系统梳理收案、会见、审查起诉、庭审及全程操守五大环节的风险,阐明违规执业将面临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民事责任及党纪责任五层后果。重点警示:会见是最高危场景,严禁传递物品、教唆翻供;发布案件信息须遵循“三问原则”,严防炒作;认罪认罚案件应恪守独立辩护边界;与司法人员交往须严守廉洁底线。


针对全流程风险防控,培训从律所、律师个人两个层面提出方案:律所层面落实统一收案审查、利益冲突检索、合同印章收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办案质量监督、档案留痕、维权投诉处置六项内控机制;律师个人建立全流程风险意识,在收案、会见、取证、对外沟通、庭审辩护各环节做到办案留痕、尽责有据。



吴涛律师总结中强调,刑事辩护不仅承载着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更关乎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希望大家深刻领会本次培训内容,将新法规定与风险防控要点切实融入日常办案实践中,始终做到依法规范执业。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将不断强化合规执业素养,把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一件法律业务,践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执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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