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中俄作为全面战略协作伙伴,两国关系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坚实的政治基础。近年来贸易规模持续扩大,2024年中俄双边贸易额达到2448.1亿美元,同比增长1.9%,连续两年增速超20%,中国对俄出口以机电产品、汽车、电子设备为主;俄对华出口则以能源和农产品为核心。2024年中国从俄进口原油1.0847亿吨(占原油总进口量约20%)、天然气22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0%),西伯利亚力量天然气管道项目推动能源供应稳定性提升。双方正推进“西伯利亚力量2号”管道建设,预计投产后将进一步增加天然气输送量[注1]。多家机构预测2025年中俄贸易额将突破3000亿美元,尤其在新兴领域合作逐步加速。俄对华小麦出口2025年预计增长25%,并扩大牛肉、乳制品等品类;中俄签署协议,未来12年中国将从俄进口价值2.5万亿卢布的粮食,人工智能、5G基站建设、航天技术(联合卫星研发)成为新增长点,2025年双方计划在10个城市完成5G网络试点,西伯利亚风力发电项目启动,可再生能源合作占比提升至双边能源贸易的15%[注2]。中俄贸易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法律风险与争议频发,本文旨在系统梳理中俄贸易中的核心法律风险,并提出可操作的争议解决策略。
目 录
一、中俄贸易争议的主要类型
二、中俄贸易争议解决的路径分析
三、实务应用与操作指南
四、结语

一、中俄贸易争议的主要类型
(一) “灰色清关”
受历史贸易习惯影响,部分中俄边境贸易仍存在“灰色清关”现象,即通过非正规渠道完成通关手续。
在俄罗斯,一些与海关有密切联系或有实权后台的“清关公司”,通过在数量、价格或品名上作假满篇的方式办理货物通关,使进口商品以低于法定水平的税率进入俄市场,一次牟取巨额利润。它不同于通过正规渠道的“白色清关”,正规清关是按货物真实的数量、价格和品类报关纳税,又因为有俄官方的默许而不同于“黑色清关”的走私,因为走私是根本不纳税,并且是官方严厉打击的,它介于二者之间因此被称为“灰色清关”,或“灰白清关”。[注3]
此类操作因缺乏合法完税凭证,常导致俄方海关以“走私”名义扣押货物。例如,2023年俄罗斯海关查扣价值超5亿美元的中国商品,涉及服装、电子配件等领域。此类纠纷因法律依据不足,难以通过常规司法途径解决,严重损害企业利益。
(二) 合同履行争议
1.产品质量
质量纠纷在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是最为常见的纠纷之一。对货物进行检验,是买方的重要权利,也是买方的义务。买方通过检验确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在数量及质量上是否符合约定,若不符合约定,有权向卖方提出异议或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质检验收条款,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 检验方式
检验方式涉及如何检验的问题,对于数量及表面瑕疵的检验,一般以现场清点、双方共同检验为主要方式。实践中通常是送货人代表卖方、收货人代表买方进行点交,如有异议,当场或较短时间内即可提出。而对于隐蔽瑕疵检验,则相对复杂,需要进一步明确检验机构的选择、送检程序、检验结果的确认、检验费用的承担等事项。实践中,若约定由双方共同委托检验,则应提前约定检验机构及共同送检的配合问题。若由单方进行检验,则应约定对方对于检验结果不认可时的解决途径,通常是对方可以申请复检。对于检验费用,一般由送检一方先行垫付,若检验结果符合约定,则可以约定由买方或卖方承担;若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则一般由卖方承担检验费用较为合理。在进出口原材料情况下,货到出口港后进行检查并发给检查报告(如SGS报告),以该报告证明的事实为主,如果货质量和数量标准超越合同规定则买方退一定的费用,相反的情况下卖方退一定的费用。
(2) 异议期限抗辩及检测机构委托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更应注重质量异议的提出与救济问题。实践中,买卖双方往往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或者解决相应问题,造成自身权利的灭失。但反过来,合同对方对相关期限的忽略也会给己方创造出抗辩的机会。比如,针对出口企业来说经常会遇到在应付款日开始催款时,一些信用不良的买家可能会针对货物突然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来要求折扣。出口企业往往为了能够要回货款,又不得不做出适当妥协,被迫接受买家的一些降价要求。但其实有些买家提出的质量异议早已经超过了合同中可以提出异议的期限,出口企业可以此进行抗辩。
在约定质量检测机构方面,由于是跨国交易,则更应该将检验机构的委托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尽可能委托己方国家值得信赖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另外,关于质量异议处理过程中的各项细节也需考虑全面并约定在合同中,例如进行样品封存的必要性、各项费用(包括不限于解决质量异议期间产生的堆存费、运输费)的承担等。
2.不可抗力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没有列举不可抗力情况的清单(第401条第3款),所以在不同情况下对同一事件是否是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也不同。关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可以参考《关于俄罗斯联邦工商会见证程序条例》第1条的规定,其中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飓风)、火灾、大规模疾病(流行病)、罢工、军事行动、恐怖行为、破坏活动、禁运、国家的禁止措施,包括由于采取了国际制裁而禁止贸易活动以及其他超出合同各方当事人控制范围的情况。与此同时,若要使法院认定另一国家的制裁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则须证明制裁与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制裁措施在合同签订前已实施,则不能援引制裁作为不可抗力理由(参照2021年6月8日十三仲裁上诉法院-12251/2021号裁决)。
为了避免争端的产生,贸易合同的当事人应尽量在合同中列明认定为不可抗力的各种情况。比如,提到的疫情、制裁、特别军事活动等。
此时还要注意俄罗斯法律规定的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例如交易对方违反义务,缺乏履行市场义务所必需的商品,债务人缺乏必要的资金以及金融和经济危机,货币汇率变动,本国货币贬值,不确定人的犯罪行为等。
3.违约罚则
在合同中设置违约责任条款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警示双方当事人,违约责任条款中涉及的违约行为不可为,否则将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二是违约行为一旦发生,违约方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规定,违约责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赔偿损失(第15、393条)和违约金(第330条)。针对于金钱债务——还可以以利息的形式体现(第395条)。法律可以规定其他责任形式,比如针对自然人违约的情况,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第151条、第1099-1101条)。
合同条款示例
"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按未履行义务金额的___%支付每日滞纳金。"
(三) 投资与税收监管
1.外资准入行业
俄罗斯联邦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主要可分为专门法与通用法两大类。为外国投资者有法律保障分为以下几种: 1)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权利; 2) 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 在财产转让或征用的情况下获得赔偿的权利; 4) 有权保护自己免受俄罗斯联邦立法的不利变化; 5) 理性解决与实施投资活动有关的争议的权利; 6) 有权使用在俄罗斯投资的合法收入并将这些收入转移到俄罗斯联邦境外; 7) 作为外国投资进口到俄罗斯的财产、文件、电子媒体记录不受阻碍地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的权利; 8) 购买国家和俄罗斯商业组织发行的证券的权利; 9) 可能参与私有化进程的权利; 10) 获得地块、其他自然资源、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他类型的房地产的权利; 11) 有权获得缴纳关税的特权; 12) 从俄罗斯联邦地方政府和主体那里获得福利的权利。
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俄罗斯联邦投资活动法》《俄罗斯联邦保护竞争法》《俄罗斯联邦关于外资进入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公司的程序法》等相关法规,从外资准入角度,俄罗斯产业领域大体分为三类,即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1) 鼓励性行业
俄罗斯政府鼓励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大多是传统产业,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讯设备、食品加工、纺织、汽车制造等行业。
(2) 限制性行业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具有国防支持和国家安全保障战略意义经营实体的程序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性意义的50种经营种类,主要包括:国防军工核原料生产,核反应堆项目的建设运营,用于武器和军事技术生产必须的特种金属和合金的研制生产销售,宇航设施和航空器研究,密码加密设备研究,天然垄断部门的定线路电信公司,联邦级的地下资源区块开发,水下资源,覆盖俄罗斯领土一半区域的广播媒体,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和出版公司等;鼓励的行业则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讯设备。食品加工,纺织,汽车制造等行业。
(3) 禁止性行业
禁止外资投资经营赌博业、人寿保险业等。
2.税务
税务审计是税收监管的主要和最有效的形式,有书面审计和现场审计两种方式。资料审计一般在企业或个人提交税务申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超期的不再进行审查;现场审计为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于纳税人处审查其资料。现场审计可以对任何期限内的税务缴纳情况进行审查。
俄罗斯企业征税主要税种
(1) 企业所得税
俄罗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俄罗斯企业和通过常设机构在俄罗斯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或者有来源于俄罗斯联邦收入的外国企业。对于俄罗斯企业来说,征税对象为扣除法定的费用后的收入部分。
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为20%。联邦各主体可以出台法律规定对某些纳税人降低税率,但降低不得低于13.5%(2017-2024年不得低于12.5%)。一般情况下,外国企业从俄罗斯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适用15%税率,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中还规定了其他比例的税率。
(2) 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为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商品进出口业务经营者。增值税的税率,根据所处行业和经济活动不同,税率分三个等级:0%,10%和20%。基本税率为20%,在俄销售特定食品及儿童用品目前适用10%税率,出口商品为零税率。
(3) 财产税
企业财产税属于地区征收的税种。在联邦税法典的基本税率下,可以由俄联邦主体制订税收优惠政策。
该税种的税基为资产的年平均价值。税率由各联邦主体自行制订,但是税法典规定了上限,不得超过2.2%。
(4) 土地税
土地税属于地方税种,收购土地,成为土地所有者即成为土地税的纳税人。各地可制订本地的土地税税率,如首都莫斯科农业用地税率为0.3%。但这些税率都不能高于税法典规定的比率情况。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第160号联邦法律)第9条第2款保障外国投资者在投资项目回收期内(自外资注资启动之日起不超过七年)享有(税收)政策稳定性。
(四) 结算与外汇管制
1.结算方式
合同中应当明确结算币种问题,考虑到汇率变化带来的风险。2022年因乌克兰危机的发生,美国和欧盟、英国及加拿大发表了联合申明,宣布禁止俄罗斯的几家主要银行使用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国际结算系统。SWIFT作为支付指令报文标准制定和指令传送与处理的基础设施,在国际支付清算体系中是举足轻重的,但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某个国家从该系统中被剔除,那么该国还可以模仿SWIFT的相关规则,建立起与他国进行经济往来的其他支付清算系统。双方在贸易结算上受制于美国制裁的问题,经过大半年的磨合后已不再像先前那样尖锐,但可能仍会因各种手续而产生大约7%的额外成本。如果两国金融基础设施完备,且不受外力干涉,中俄商务园总裁陈志刚先生认为中俄贸易额2024年原本有望达到3000亿美元。事实上,美国的制裁的确对中俄贸易产生了较大影响。[注4]
目前,中俄贸易中本币结算率已超过90%,未来要进一步加快两国清算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政策协调以减少汇率波动,完善两国之间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注5]201多家俄罗斯银行已经加入了中国人民银行启动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中俄天然气、石油、黄金交易等都可以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因此,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结算方式条款,对于币种的选择应考虑到包括美元在内的欧元、英镑、日元都应该谨慎使用,鼓励使用跨境人民币进行结算。
2.外汇管制
2003年12月10日第173号联邦法律《联邦外汇交易规制和管制法》主要调整俄罗斯的外汇交易和相关法律关系。该联邦法给出了“外汇交易”术语的定义,建立了货币规制的原则并明确了政府部门在相关领域内的职权。
根据相关规定,除某些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一般禁止俄罗斯居民和居民企业之间进行外汇交易。但非居民和非居民企业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银行账户和俄罗斯联邦境外的银行或授权银行的自有账户相互转账。自2022年3月2日起,禁止从俄罗斯联邦带出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金和外币货币工具。
(五) 知识产权风险
1. 俄罗斯联邦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俄罗斯海关可对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用服务标志、产品地理标识进口到俄罗斯联邦或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的物品环节给予保护。
不受海关保护的跨边境运输的知识产权对象为:
● 个人用途的货物,包括通过国际邮件发送的货物;
● 过境货物;
● 外交使团、领事馆、其他外国官方代表处、国际组织和这些机构工作人员为了公务和个人用途而运输的货物。
2. 对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保护措施和程序
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于2015年6月30日N14-36/31557“关于确保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保护知识产权问题”的解释》规定,海关当局发现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货物时,有权对货物进行暂扣,并通知货主和权利人(或其代表)知识产权可能被侵犯的消息。
根据第311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海关监管法》,在暂扣货物期间,货主在得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后可向海关申请销毁货物。若权利人(或其代表)书面向海关申请撤销暂扣决定,或海关部门在暂扣期满前无法对权利人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则海关部门应当取消已作出的暂扣决定,对货物放行。权利人亦可在货物被放行后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强制令救济。

二、中俄贸易争议解决的路径分析
(一) 调解:CCPIT 与 RCCI 设立联合调解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和俄罗斯工商会(RCCI)为给中俄贸易企业提供高效争议解决途径,合作设立联合调解中心。该中心依托 CCPIT 的商事服务经验和 RCCI 在俄商业领域的资源,搭建起沟通桥梁。
中心组建了由法律专家、贸易专业人士及熟悉两国商业文化的调解员组成的专业团队。面对争议,团队迅速介入,倾听双方诉求,运用调解技巧探寻共赢方案。相较传统诉讼,调解程序灵活、成本低且保密性强。在合同履行、产品质量争议案件中,能助力企业短期内达成和解,节省时间与经济成本,维护合作信任。
(二) 跨境仲裁:《中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修订带来新变化
2019 年《中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修订,提升两国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度,为跨境仲裁裁决执行筑牢法律根基,促使中俄企业更倾向在贸易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争议。
不少中俄企业选择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该中心以专业、高效、国际化的仲裁服务闻名,其仲裁规则完善,仲裁员队伍汇聚全球精英,在处理大型能源、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等复杂贸易案件时,能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决,获双方企业认可。
中俄联合仲裁院作用也日益凸显。2024年,其受理案件量同比增长40%,裁决执行率超80%。它由两国专业仲裁机构共建,仲裁员熟悉两国法律与商业习惯,能作出贴合实际、易执行的裁决。随着规则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中俄贸易企业中的影响力持续上升。1990年3月3日签署的《由苏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苏联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以下简称《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第52条规定:"凡因合同或与合同相关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谈判或信函协商解决,均不得提交普通法院管辖,而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具体而言:若被告为苏联的企业或组织,则应在苏联工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若被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贸企业或组织,则应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 合规:中俄机电进出口商会发布《跨境贸易合规指南》
中俄机电进出口商会联合发布《跨境贸易合规指南》,助力企业规避贸易风险。针对 “灰色清关”,指南点明法律风险,介绍报关文件、手续及申报流程,提供应对海关检查与纠纷的建议,引导企业合法清关。
在知识产权侵权方面,指南阐述保护范围、申请维护及风险防范,介绍两国知识产权法规政策,指导企业在产品各环节加强管理,如引进技术、使用商标时做好审查、签订许可协议,以减少侵权纠纷,推动中俄机电产品贸易健康发展。

三、实务应用与操作指南
(一) 清关
1. 进出口贸易所需文件及相关规定
国际贸易合同
自2018年起在俄罗斯为了对居民外汇交易进行监管统计,应向授权银行提交外贸合同进行登记。合同结算只能通过自己在授权银行开设的账户,或者根据与授权银行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或)通过设有个人账户的非居民银行进行。
必须在授权银行进行登记的进出口合同有:
● 进口合同的标的额大于或等于300万卢布(或等价外币);
● 出口合同的标的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卢布(或等价外币)。
Акт приемки-передачи
(证明或交收凭证)
在交易中,卖方完成了交货义务或履行了相关的服务义务应向买方要求签署相应的“AKT”。“AKT”是合同的附属文件,不能作为独立的文件。
“AKT”证明了所有必要的工作(服务)都已按时并以适当质量完成,同时也确认了客户不会对执行方提出索赔的事实。因此“AKT”可以在发生索赔或争议解决时作为证据使用。
货物进出口文件的签发机关
进出口许可证的主要签发机关是俄罗斯联邦工贸部。此外,根据货物的类型往往还需要以下机关的许可:俄联邦农业部(畜牧业用化学制剂);俄联邦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危险废物和毒物,野生动植物,矿物收集等);俄联邦文化部(贵金属等);俄联邦财政部(贵金属等);联邦麻醉品管制局(精神类药品等);联邦卫生监督局(药品等);俄联邦安全局等。
海关费用支付的确认文件由海关部门签发。
贸易法规
俄罗斯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包括《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原则法》《海关税则法》《技术调节法》《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外汇调节与监督法》《在对外贸易中保护国家经济利益措施法》,以及欧亚经济联盟框架内颁布的《海关法典》等。
2. 进出口管理[注6]
所有在俄罗斯境内注册的企业均有权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包括中介业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俄罗斯调整关税和外贸政策。目前,除部分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绝大部分商品已放开经营。
进口管理
(1) 配额管理。对食用酒精、伏特加酒、烈性炸药、爆炸品、爆炸器材、烟火制品、原糖、肉类、部分乳制品和粮食等实行进口配额管理。进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和拍卖进行。2020年1月1日起,俄罗斯不再对猪肉进口实施配额管理,改为统一征收25%的关税。
(2) 许可证管理。对化学杀虫剂、工业废料和密码破译设备等特殊商品、武器弹药、核材料、放射性原料、贵金属、宝石、麻醉剂、镇定剂、军民两用材料和技术、危险废料、野生动物、若干野生草药、药品,以及可用于制造武器装备的个别原材料和设备等需要按俄罗斯总统和政府规定的特殊程序进口的商品、技术和科技信息等货物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3) 产品标识和认证。俄罗斯境内禁止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禁止销售无防伪标志及统计信息条的酒类制品、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设备等产品;对化学生物制剂、放射性物质、生产废料以及部分初次进口到俄罗斯的产品尤其是食品,需在进口前进行国家注册;用于工业、农业和民用建筑等的进口产品需具备卫生防疫鉴定;对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酒精和非酒精饮料、纺织原料及其制品、机器设备和音像器材等部分进口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2022年5月,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颁布第1532号部令,批准允许平行进口至俄罗斯的商品清单,包括化工品、机电产品、乐器和汽车零配件等。
(4) 电子标签制度。俄罗斯正在对本土生产和进口的不同类别商品分步推行电子标签制度。目前,已完成药品、轻工产品、毛皮制品、汽车轮胎、照相设备等类别商品的电子标签粘贴,正在开展烟草、鞋履、香水、啤酒、营养保健品等商品强制性电子标签粘贴工作。自2021年6月1日起,逐步对乳制品实施强制贴标工作,2022年3月俄罗斯总理米舒斯京签署命令,将农场和农业合作社乳制品强制贴标阶段启动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1日。自2023年3月1日起,将逐步对自行车实施强制性电子标签粘贴。
出口管理
(1) 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主要对国际协议规定要求限制数量的产品、涉及国家利益的部分特殊产品和国内需求较大的三类产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和拍卖进行。配额如有剩余,亦可根据出口实绩增发。
需持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包括:
野生动物、药材、译码器件、武器装备、爆炸品、核材料、放射性材料、贵金属、贵宝石及半宝石、矿产资源及矿床信息、麻醉剂、精神心理药剂、毒性物质、某些可用于制造武器装备的原料、设备、技术、信息等。
【2020年疫情暴发后,为保障本国市场供应,俄罗斯曾对小麦、黑麦、大麦、玉米等实行临时出口配额限制。2021年2月,俄罗斯政府再次对上述粮食出口实施配额管理。2021年,为确保国内化肥供应,俄对氮肥和含氮复合肥出口实施配额管理,并于2022年4月调整相关配额。】
(2) 对军民两用产品出口实行监督。出口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确定是否颁发出口许可证的依据是该出口产品是否符合俄罗斯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
(3) 统一验证制度。目前,俄罗斯只对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黑色及有色金属、木材、矿肥等产品进行验证。以上程序不适用于食品、兽医用品及壳类产品,此类货品的检疫及签证发放由国家检疫及卫生部门负责。
3. 在俄的知识产权申请——专利和商标
(1)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机构与保护期限
俄罗斯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局(简称联邦知识产权局)是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主管部门,企业申请专利需向其提交申请。专利保护期限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5年。
专利申请阶段与时长
申请专利可分为四个阶段:专利检索,提交申请,审查申请(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和获得专利。从向国家机构提出申请到获得专利的期限,通常情况下,发明专利需18-24个月,外观设计专利12个月,实用新型专利6-8个月。
(2) 商标申请
注册商标
俄罗斯注册商标的负责部门是俄罗斯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局。俄罗斯商标申请人主体必须是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之前,需确保商标不违反第三方的权利,检查商标是否和已申请的商标存在混淆性相似。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俄罗斯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局会在1个月内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完成形式审查后,就可以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在进展顺利、没有驳回的情况下,商标审查基本需要12个月。商标申请顺利通过上述阶段后,知识产权局将下发核准注册决定,并在1个月内核发注册证书。商标保护有效期为10年,到期可延长。
专有商标权
在俄罗斯,有两种获取专有商标权的选择:(1)直接在俄罗斯国家系统中进行注册;(2)在国际马德里体系下提交申请,在多个国家(包括俄罗斯)注册商标。外国法律实体或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俄罗斯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通过国家审查后,与任何俄罗斯公司一样,外国申请人也有相同的机会成为在俄罗斯联邦注册的商标合法所有人。唯一的区别是,除非有俄罗斯联邦与特定国家/地区订立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47条),否则外国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进行。

四、结 语
在中俄贸易蓬勃发展的当下,企业作为贸易主体,需时刻保持风险意识。从“灰色清关”到知识产权风险,从合同履行争议到投资税收监管问题,每一个环节都暗藏挑战。企业应积极利用现有资源,依据《跨境贸易合规指南》规范贸易行为,杜绝“灰色清关”,重视知识产权管理,避免侵权纠纷。
面对复杂多变的贸易环境,合同条款的精细拟定尤为关键。在质量检验、不可抗力认定、违约罚则、结算方式等方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可有效降低风险。当争议发生,企业要善于借助调解、仲裁等多元化途径解决。联合调解中心与仲裁机构的专业服务,能为企业高效化解矛盾、减少损失。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深化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发表[注7],中俄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合作领域不断拓宽,企业应紧跟政策与市场变化,加强内部合规建设,及时咨询律师建议,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中俄贸易舞台上实现稳健发展。
附:中俄贸易协定整理

注释及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李思为
国浩大连律师
业务领域:涉外、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并购
邮箱:lisiwei@grandall.com.cn
佘妮娅(俄罗斯)
国浩大连专业顾问
业务领域:涉俄罗斯及中亚地区法律事务、争议解决、俄罗斯北极航道法律事务
马靖涵
国浩大连实习生
业务领域:涉外、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并购
【 特别声明:本篇文章所阐述和说明的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仅供参考和交流,不代表本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