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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锐律师

资本市场 银行与金融 投资与并购 公司运营 合规与监管
法学学士 86-951-6011966 86-951-6011012 银川 |
业务领域Practice Areas

企事业单位、公司内部法人治理、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大宗产品贸易、金融领域的纠纷处理。

专业经验Professional

曾长期担任银行、保险,省内金融国企的营销、风控负责人,主持过多家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和制度起草,为省内某保险公司设计的金融产品曾获得人民日报、银行业、保险业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20大普惠金融实践案例。

案例 1:民间借贷纠纷【(2025) 宁 0104 民初 10917 号】代理原告处理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案本金 96 万元,当事人与被告多次续签借款及保证合同,曾磋商以房抵债但未完成过户,被告长期拖欠本息拒不清偿。本案经法院审理分段核算利息标准,最终判令被告偿还剩余本金 833402.22 元、利息 498044.28 元及后续逾期利息,由被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案例 2:加工合同纠纷【(2025) 宁 0104 民初 17092 号】代理原告处理煤泥晾晒加工合同纠纷,被告签约后仅提供少量原料便停止供货,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保底加工费义务,还以项目缺少环评、土地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审理后认定合同合法有效,确认被告构成违约,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加工费、配煤费合计 103997.86 元,并按标准支付场地占用费用。

案例 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025) 宁 0106 民初 27710 号】代理被告应对保险代位求偿纠纷,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伤者 15 万余元后,以被告驾驶证记分满 12 分属于无证驾驶为由,向被告追偿全部赔付款项。律师当庭抗辩单纯记分满 12 分未被交管部门扣留、注销证照,不构成法定无证驾驶情形,最终法院采信代理意见,因保险公司举证不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 4:融资租赁合同追偿权纠纷(一)【(2025) 宁 0104 民初 17589 号】代理作为保证人的原告,在原告为承租人的融资租赁债务代偿本息后,依法向违约承租人发起追偿诉讼,并主张继受原债权人的车辆抵押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核实代偿流水及还款记录后,扣减被告已还款项,判令被告支付剩余代偿款 463677.99 元,确认原告对涉案车辆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例 5:融资租赁合同追偿权纠纷(二)【(2025) 宁 0104 民初 10270 号】代理融资租赁债务保证人,针对夫妻承租人违约欠款案件提起追偿诉讼,该案中夫妻一方签约承租、另一方知情认可债务,原告代偿全部款项后起诉二人共同还款。法院依法认定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令二被告全额偿还 604820.97 元代偿款,依法支持原告对涉案牵引、挂车的处置优先受偿权。

案例 6:执行异议(追加被执行人)【(2026) 宁 0104 执异 466 号】代理被申请追加的资产管理公司,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以股东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为由申请追加我方当事人为被执行人。律师主张涉案股权实为借贷配套的股权让与担保,当事人并非真实股东,无需承担出资义务,相关实体争议应通过诉讼解决,最终法院驳回了申请执行人的全部追加申请。

案例 7:执行异议(追加被执行人)【(2026) 宁 0104 执异 467 号】代理同一执行案件中的被申请人,另一债权受让人以与前述案件完全一致的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追加我方当事人为被执行人。律师坚持执行追加法定原则,主张股权性质、出资争议等属于实体审理范畴,不适用于执行异议程序,法院最终驳回全部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告知当事人可通过实体诉讼维权。

工作经历Work Experience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律师

宁夏某资本公司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某财产保险公司 普惠金融高级主管

某银行 一级支行行长助理

教育背景education

北方民族大学 法学学士

行业兼职Professional Affiliations

银川市律师协会 企业规范化发展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银川市律师协会 金融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专业资格qualifications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工作语言language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