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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百事通”培训交流活动(深圳站)成功举办

国浩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5-25 浏览量:

5月22日,由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委员会”)、国浩律师学院联合主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共同承办,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担任指导机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作为合作机构,理购(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支持的“仲裁百事通”培训交流活动(深圳站)成功举办。作为该系列培训交流活动的第五场,本站依然采用“线下会议+线上同步直播”的形式,共有近60人线下参加,近5800人次线上观看。

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国浩银川合伙人李善鹏主持了本场活动。

活动伊始,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委员会主任、国浩海南管理合伙人王龙奎在开场致辞中回顾了往期“仲裁百事通”活动,有诸多法律界、仲裁界专业人士围绕仲裁领域热点问题进行了分享交流,见证了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留下了精彩而深刻的印记。他指出,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具有独特的优势,在仲裁领域进行了许多创新实践,希望本次深圳站活动能够延续该系列活动的初心,为大家提供互动交流、思想碰撞的平台。

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国浩上海管理合伙人周喆人以脱敏后的“百亿之战”案件为切入点,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双重视角,系统分享了处理商事仲裁案件的实务技巧。他深入剖析了仲裁请求和反请求的设计思路,并详尽讲解了“备位请求”“中间裁决”两项仲裁制度及其具体应用。此外,他结合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经验,分享了组成仲裁庭、选定专家证人、委托代理人、向对手方发问并进行有效抗辩等实务策略。在仲裁“战场”之外,周喆人律师还对该案涉及的董事解任之争、行为保全之战、股东知情权之诉等其他“战场”上的博弈技巧进行了介绍。

国浩深圳合伙人汪圣平探讨了律师与仲裁员的角色转换之道。他认为,律师与仲裁员的核心区别在于:律师系代理人,需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仲裁员系中立裁判者,需对争议事项作出公正裁决,二者在角色定位和核心责任上存在显著区别。对于兼具双重身份的法律从业者,他提出了以下五点建议:一是明确职业伦理,确保角色清晰;二是调整思维模式,适应不同工作方法;三是熟练掌握不同程序规则,提升实务技能;四是严格管理利益冲突,维护职业信誉;五是主动通过多角度参与仲裁程序、加强学术研究和案例分析、主动寻求反馈与指导等多元路径不断丰富实践经验。

深国仲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副处长迟文卉以“中国国际仲裁的最新发展与律师角色”为题展开分享。她首先通过数据对比,展现了中国国际仲裁的最新发展情况。随后,她以“国际化”“专业化”“多元化”三个关键词详细介绍了深国仲的创新实践,即在治理结构、仲裁员结构、案件结构、裁决执行、规则衔接以及机制对接层面呈现“国际化”;在行业纠纷化解平台与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上彰显“专业化”;在和谐低成本化解纠纷路径上体现“多元化”。最后,她结合实务案例,分享了律师在仲裁案件中的角色及作用,并建议大家采取“十步谈判法”商定仲裁条款,同时用好仲裁规则、仲裁办案系统,为仲裁案件的办理提质增效。

本次活动不仅有效提升了国浩青年律师及参会企业的专业技能,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深入沟通与交流的平台,进一步促进了相互间的知识共享与业务合作,同时还为参与活动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师生带来了宝贵的实务经验,助力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仲裁百事通”系列培训交流活动最后一场将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担任指导机构,于6月17日在国浩上海办公室举办,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并踊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