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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基金新机遇与新挑战——国资基金系列讲座精华分享

国浩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0-11 浏览量:


随着《登记备案办法》落地、新《公司法》实施、国办1号文发布等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国资基金行业面临新机遇的同时也需应对多重挑战,从业者对政策影响解读、实务操作指引的需求愈发迫切。

自2025年3月起,由国浩私募基金与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国浩律师学院联合主办,北京基金业协会、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湖南省基金业协会、南湖基金小镇支持的国浩国资基金系列讲座顺利完成12场,今日分享部分讲座精华内容,以飨读者。




国资监管法律框架及在私募基金领域的核心规则及运用

2025年3月6日,国浩私募基金与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国浩上海合伙人邹菁从《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基础法规入手,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在实务中的重要回复答疑,梳理国资监管法律框架体系,并从国资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管理公司、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人(特别是政府出资人与国资出资人的差异比较)、对私募基金的国资属性判定、对私募基金对外投资(特别是与国有企业设置对赌)的四重维度出发,分析总结国资监管核心规则在私募基金领域的应用,帮助从业者更好把握国资与私募基金融合发展的新机遇。

国办1号文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影响浅析

3月20日,国办1号文国务院就政府投资基金首次发布规范性文件,在国家层面明确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总体定位和要求,对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具有重构和统领作用。国浩上海合伙人刘军聚焦国务院办公厅1月7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国办1号文”),围绕国办1号文出台的背景、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规范思路和核心关注、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前瞻等角度,就国办1号文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影响进行深入浅出的分享。

国资私募基金入股拟上市企业之国资监管程序及IPO审核重点问题

4月17日,国浩上海合伙人夏斌斌结合相关国资监管法规、国务院国资委在实务中的重要回复答疑以及数十个IPO审核案例的实践反馈,从交易批准、资产评估/备案、进场交易、国有产权登记、国有股东标识等全方位角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国资私募基金(公司制/合伙制)、不同的投资入股方式(增资/股转)、不同的退出方式(实控人回购退出/公司定向减资退出)可能会涉及到的各项国资审批程序,以及所投资企业后续IPO审核过程中监管部门可能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总结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合规建议。

政府投资基金容错与尽职免责机制的制度与实践

6月5日,国浩私募基金与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委员、国浩天津合伙人刘乃进对政府投资基金容错与尽职免责机制进行了深度探讨。他详细讨论了政府投资基金、容错、尽职免责的概念与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对2025年国办1号文,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对尽职免责机制的规定,上海市国资委、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对私募基金的容错机制的规定做了比较分析,并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容错制度的制定情况做了介绍。最后,刘乃进律师在结合业界实践的基础上,就如何做好容错机制的制度建设和如何优化规范履职等具体工作给出了意见和建议。

国资基金参与港美股法律实操要点

6月19日,国浩北京合伙人翟浩对国资基金参与港股、美股涉及的法律实操问题进行了分享,内容涉及“国资基金配合被投企业在港美股上市”、“国资基金参与认购港美股IPO发行股份”以及“国资基金收购港美股上市公司”等多个方面。他从对国资基金参与港美股市场现状的概览出发,盘点了国资基金参与港美股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从企业境外投资、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税务监管、反垄断监管等多个角度分析国资基金参与港、美股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对参与拟上市企业红筹架构重组、收购港美股上市公司中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新《公司法》对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的影响

7月3日,国浩上海合伙人周蒙俊从新《公司法》概要、新《公司法》的影响和建议、新《公司法》国家出资公司专章解析三个层面进行了分享交流。他通过对新《公司法》核心内容的介绍,引出新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摘取其中的重点规则,解析其在私募基金领域的应用以及对私募基金设立、私募股权投资等不同层面的影响。此外,周蒙俊律师还结合新《公司法》中国家出资公司专章内容,深度解析了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在新《公司法》颁布后的特殊关注事项,并针对性地提出应对策略和法律建议。

国企以基金模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关注要点

7月17日,国浩上海合伙人张泽传探讨了国资以基金形式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关注要点。他介绍了国资收购上市公司的典型架构与收购方式,并从多个案例入手,讲解了目前市场上较为主流的资金端合作模式。同时,他提出收购层面还需关注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控制权的稳定、股份质押和查封问题、锁定期、基金存续期问题;国资层面除了商业考量,还需关注国资审批的流程与周期;收购上市公司型私募基金的组建与退出也有若干关注要点。张泽传律师的分享有助于大家了解国资以基金形式收购上市公司交易中的重点方向和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

股权回购视角下国有企业对赌合规性研究

8月14日,国浩南京合伙人张蓉彦结合案例解读了32号令的适用对象和排除情形,通过对国资交易中审批、资产评估、进场交易三个关键程序合规要求的梳理,提出了含回购条款的股权投资协议在各程序中的注意事项和建议。针对实务中争议较大的国有企业“股权回购条款”效力问题,张蓉彦律师将国企投融资交易方案归纳为国企作为回购权利人和回购义务人两大类,结合最高院案例进行拆分解读,提炼了识别合同效力的五步分析法。最后,她对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文的规范目的、适用范围和交易影响等展开分析,并提出深刻理解国资监管本质、加强内控合规审慎决策、密切关注新规及裁判动向等建议。

国有私募基金S份额交易的场所、方式与特点

8月28日,国浩上海律师陈静分享了S份额交易的基本概念、全球与本土市场发展脉络及LP型、接续型、捆绑型等七类主流交易模式,并结合北京、上海等区域性股权交易试点平台的最新政策与操作细则,深入解读了国有基金份额在强制进场、评估审批、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准入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与实操难点。她还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为私募基金国资份额持有人、S基金、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了宝贵的实务参考与合规指引。

“国办二十五条”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路

9月11日,国浩私募基金与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委员、国浩福州管理合伙人郭里铮通过梳理“国办二十五条”出台背景及当前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现状,点明政策出台对解决基金盲目扩张、招商内卷、专业化不足的意义。郭里铮律师以条款为脉络,逐一剖析政策核心内容,重点阐明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标准、运作机制,针对条款中基金规模、投资风险、风险防控等机制,明确实操层面的注意事项,并结合行业实践对政策落地后政府引导基金如何构建规模适度、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发展格局提出了专业见解。